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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投资——合办企业与经济特区存在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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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6
第2版()
专栏:

促进投资——合办企业与经济特区存在的问题
野村证券株式会社会长 田渊节也
我必须指出,中国自一九七八年底推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尽管曾经历过一些曲折,但仍然取得很大进展。
对日中合办事业,日方有乐观论和悲观论两种看法。据传,中方认为“日本的实际投资太少,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我认为,日方进行了努力,取得了成绩,是干得不错的,应给予评价。我期望,通过中方改善接受合办企业、直接投资等有关体制,以及日方的进一步努力,使日本对华投资取得飞跃发展。
日方对华合办、投资步子迈得不太快的主要原因在于日中双方都对对方“还不熟悉”,往往在进入实际谈判后遇到一些未预料到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事实上双方都花费了不少的时间。
在促进合资事业方面,人们曾提到存在“法制不全”、“外汇平衡”即出口业务、“社会基础设备不全”、“职工素质和工资”以及“土地费用太高”等各种问题。对于这一系列问题,我愿意高度评价最近中国方面为谋求改进这些问题所做出的努力。以健全法制为例,从一九七九年第一次制定“合资法”起,一九八三年制定了“合资法施行条例”,今年又通过了“民法准则”和“外资企业法”,还听说正在拟制“破产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制定了这一系列法规,听说是在亚洲国家、东欧国家也是没有先例的。对此,我愿对中国推行开放政策和促进投资的热情给予高度评价。我期望今后能制订日中投资保护协定和商法、公司法。此外,在合资谈判中,有关当事人与上级监督机关往往对法规的适用与解释不统一的事例也时有所闻,希望加以改进。
最近,在接纳合资企业的条件方面,听说中国对工资、土地费用降到国营企业的水平;对斡旋优质劳力、扩大税收优待范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大连市已付诸实施。
中国方面为促进合资事业做出的努力,大大增强了我们的勇气。为进一步促进今后的投资,我想在这里提出若干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外汇平衡问题。不少企业在谈判合资问题时,往往因外汇平衡问题搁浅。中国希望通过合资企业促进出口,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担心,要求每个合资项目都要做到外汇平衡,很可能对促进对华投资工作造成重大障碍。仅就饭店而言,如果是为供外国人住宿,几乎都有外汇收入,比较容易做到外汇平衡。但若就中国最希望引进的高技术、高附加价值的技术及产品而言,需要同时进口零部件和材料,很难从创办当初就能做到外汇平衡。因此,如果坚持外汇平衡原则而无灵活性,外商投资对象势必偏向容易赚取外汇的产业和低附加价值产业。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加快合资谈判速度和完善社会基础设施等问题。如果把中国推进中外合资企业从一九七九年至现在看作是第一个阶段,今后则进入第二个阶段。估计中国将比第一阶段更加注意发展高附加价值类型企业。许多日本企业在“日元进入一美元兑换一百五十日元时代”,不得不转向去国外当地生产,这就需要重新估价中国的地位。日方的对华投资,肯定会向多种行业、向高附加价值化发展。从这一趋势看,中国有必要进一步改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的现有体制。
此外,沿海开放城市中,上海、天津这些城市,也难以迅速地、全面地建立符合合资企业要求的完备的社会基础设施。因此,我建议应该研究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旨在引进高技术、高附加价值型合资企业的“出口加工基地”。我今天希望特别强调的是,应设立具有高效率的行政机能服务中心的出口加工基地。这些出口加工区都对外资企业办厂提供充分的优惠条件。中国政府正在研究降低土地使用费,估计会比台湾、南朝鲜更具有竞争力。我希望中国设立出口加工基地时能照顾到可以雇佣到优质劳动力的问题。中国的出口加工基地应设在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容易引诱零部件产业和原材料产业发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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