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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洁琼作邮政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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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6
第4版()
专栏:

雷洁琼作邮政法草案审议结果报告时说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雷洁琼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根据有些中央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宪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在总则中增加规定一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她说,“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她说,关于邮件损失的赔偿问题、信件寄递业务专营问题及罚则,法律委员会也根据委员们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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