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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杰作海关法草案说明时说 严格把关 打击走私贩私 热情服务 促进对外经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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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6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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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杰作海关法草案说明时说
严格把关 打击走私贩私
热情服务 促进对外经贸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今天说,海关法草案除了规定海关监管的一般原则外,还将近几年所采取的便利措施和关税优惠政策从法律上加以规定。
受国务院的委托,戴杰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海关法草案的起草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八年来,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征询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海关意见基础上起草的海关法草案,先后经过几次较大的修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他说,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担负着依法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等重要任务。海关是国家的门户,海关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需要有健全的海关立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对外关系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暂行海关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指出:“海关要改进监督管理,健全法制,完善关税制度,打击走私贩私,做到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促进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海关法草案正是根据这一精神,在总结《暂行海关法》执行三十多年来的经验和近年来海关工作改革成果,并借鉴国外海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
他说,海关法草案共分七章七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海关的性质、任务、权力、管理体制,海关监管的基本原则,以及对海关人员滥用权力行为的处罚;二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货物收发货人、物品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违反本法行为的处罚;三是关税的征收、减免和退补;四是纳税纠纷和不服处罚的申诉程序,以及处罚的执行程序。
他说,为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和国家有关方针,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草案规定可以在内地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机构,内地的收发货人既可以在出入境口岸办理进出境海关手续,也可以在内地设有海关的地点办理进出境海关手续;肯定了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的做法,以利于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扩大出口创汇,鼓励利用港口设施发展转运业务;明确规定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中外合资等特定企业和有特定用途(如科教用品)的进出口货物,以及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他指出,为了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发展,海关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是完全必要的。近几年来,走私违法活动比较严重,企事业单位走私和集团性走私比较突出,为此,海关法草案对于违反海关法行为的处理,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他说,海关为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把守好国家经济大门,需要有相应的执法权力。鉴于近几年沿海沿边地区走私比较严重,国务院、中央军委曾规定,海关同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加强查缉,并规定海关负责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地区的缉私任务。因此,草案规定,海关执行缉私任务和行使缉私权限的范围,除海关监管区外,还包括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其具体范围由海关总署、公安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他说,海关人员是海关法的直接执行者,应当成为执法守法的模范。为防止海关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草案还对海关人员违法行为的惩处作了规定。这对正确执行海关法,促使海关人员遵守法纪,加强海关的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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