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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对“无欲则刚”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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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7
第8版()
专栏:

再对“无欲则刚”的质疑
陈小川
写了文章有不同意见,我打心眼里高兴。假如我会唱戏,在台上唱《长坂坡》,唱得顺脊梁流汗,观众却在打盹,我一定很悲哀,还不如有人喝倒彩呢。读了吴祖荫同志的《“无欲则刚”有何不好》,很为他的商榷态度高兴,但也有些惘然,象唱戏已毕下台来,有一位对声乐很内行的人跑过来说:您的“西皮流水”唱得不好,不如帕瓦罗蒂的《我的太阳》。
明确所讨论问题的概念,是明确意见分歧的前提。我的《也谈欲的正邪之分》一文中所说的人的作官欲、发财欲,是作为两个单独概念提出来的,并不是说作官欲、发财欲就无法分出正邪,而是说把作官欲当成一个概念,从欲的正邪角度去给它定性,难以一言蔽之,或正,或邪。有海瑞的作官欲,有严嵩的作官欲,当然可以分出正邪来。但也正因为有海瑞和严嵩之分,作官欲才不好简单定性。
前些时听人谈起,北京市极缺保姆,以致于外地来京的小保姆们要价日高,要问“有彩电么?”“有双缸洗衣机么?”否则不干。但北京本地人,包括京郊农村姑娘,是绝少愿意当保姆的。这就是古都京城人的观念在起作用,以为当保姆是当仆人,掉价儿。但是另一种仆人北京人不至于坚决不当的,就是公仆——官。这当然并非仅北京人如此。同是“仆”,为什么有的就避之不及,有的又趋之若鹜?无非公仆不是仆而已。假如有一种健全的制度,规定公仆必须看主人(人民)的意志行事,主人一旦不满,便把公仆辞掉,那情况就不同了。假如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那些争着当公仆的人的作官欲,就一定是正欲无疑了。靠大力提倡“无欲则刚”是达不到这种境界的。
对发财欲也是如此,细分起来,正邪鲜明。但是把它作为一个单独概念,就不好简单以正邪定性,正如吴文所说,有正道发财和邪道发财的不同。但是该文说“如果价格公道,难道不算正欲?”这又无法捉摸了。什么才叫“价格公道?”小贩们多是认为有人买就是价格公道,而买主一般是抱着除物美外越便宜越好的态度的。市场经济承认价值规律,却没有申明什么是“价格公道”。那么对发财欲的道德评价又如何判定呢?恩格斯认为,人们是从自己的经济地位中引伸出道德规范来的。这里所说的道德规范,就是指人的行为(包括支配行为的欲念)的正当与失当的规范。当人们处于不同的经济地位时,自然对某种欲的正邪判断不同,如顾客说个体商贩卖东西是“宰人”、“一刀宰死”、“砂锅捣蒜”;但小贩说:“谁让您愿意买呢?”小贩这类发财欲的正邪,恰恰不是仅仅道德评价的事(当然各行各业都需讲职业道德),而只能由法规去裁判了。因为什么是“价格公道”,应该交给价值规律去仲裁,而不是交给道德。如果用道德裁判,得出小贩客观上活跃了市场,满足了顾客需要的结论,也就有吹捧“奉献”之嫌了。
我在《大地》副刊上发表的关于“欲”的两篇文章,无非是想说明,把党风、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希望押在“无欲则刚”上,寄托在思想教育、榜样的力量上,寄托在“慎独”、“静思”上,是靠不住的,并非否定道德教育。重要的是要有制度、章法和法制。如同城市交通,在路边矗起一些牌子,醒目地写道“为了您和别人的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之类标语,是很必要的;但根本解决问题的是交通法规和科学的交通管理。不按规矩行事的必受处罚。我们能把维持交通秩序的希望押在路边宣传标语上么?仍就作官欲论,我们缺少的是健全的政治体制,没有一种约束力,保证作官必须是公仆,必须给人民办好事,不得生邪欲,生了邪欲也不敢付诸行动,行动了一定会受主人惩治。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倡“无欲则刚”不是显得太苍白无力了么?!
至于“无欲则刚”好不好,我也以为极好,而且我还渴盼着人人都无欲变成天使的那一天。问题在于可能不可能。我们今天能看到“人人无欲”“个个慎独”的曙光么?只有健全的法制和政治体制才是靠得住的,因为它儆戒人们不要把邪欲变成行动。而道德引导却没有能力管那些不按阁下引而导之的方向前进的人。假如真如吴文所说:“法律管不着的问题,要靠政治思想工作来管,要靠道德来管。”前提必须是肯定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有实践道德理想的自觉意识,这在目前能成为现实么?否则道德何来外在的制裁力量呢?
制度、法律,不是万能的东西,不可能指望它消灭一切魔鬼;也不可能指望它把一切人变成天使。但法制、纪律毕竟比道德教化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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