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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能小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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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8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小案”不能小看
陈少钧
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中,有的单位领导对不足千元的经济问题,不认真追查处理,还说:“这不过千把块的小案,比起几万、几十万的大案,算得了什么呢?”这种说法,有害无益。
“小案”也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如贪污组织费、救济费、伙食费;乘人之危捞昧心钱等。这样的案子即令款额不大,也要依法严加追究。
“小案”中有诱发大案的因素。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往往都是由小到大,积少成多,如果不防微杜渐,无异于“养痈遗患”,于我们的事业,于作案者本人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小案”不可小看,我国古代有“一钱斩吏”的故事,其判词曰:“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我们不搞“一钱斩吏”,但在抓大案、要案时,绝不可放松对“小案”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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