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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腔热忱办实事八年复查案件两千余 武汉法院系统完成统战案件复查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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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8
第4版()
专栏:

满腔热忱办实事八年复查案件两千余
武汉法院系统完成统战案件复查工作
本报讯 记者龚达发报道:湖北省武汉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市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统战案件工作的评语是:认真、积极、主动、深入、细致。
武汉市法院系统历时八年,先后复查了二千零六十起统战案件,改判纠正达一千三百二十四起,占64.27%。在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检查验收后宣布,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据统计,在所复查的统战案件中,法院主动复查的占近70%,起义人员陈志轩1953年因“土匪案”被判处五年徒刑。新洲县法院在复查时,从案卷中看到陈解放前曾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的记载,但无任何旁证材料。法院没有放过这一线索,重新调查,终于查明陈于1949年3月任乡“机动队”队员时,接受我方指示,动员并带领其他“机动”队员携带武器起义。查明事实后,法院撤销原判,认定陈为起义人员。法院还以此为线索,主动调查了参加这次起义的其他人员的情况,发现另有五人于1951年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经过认真复查,全部予以改判纠正。
复查统战案件过程中,武汉市法院始终坚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注重案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事实,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工程师杨再新1956年从国外留学归来,1963年因历史问题而错定为“历史反革命”,被剥夺政治权利。杨感到在国内没有立足之地而偷越国境,后被遣送回国。因此又以反革命罪被判刑二十年,劳改中又因故被判处无期徒刑。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复查,终于认定杨偷越国境是在当时被错误处理的情况下出走的,原定反革命罪显属错判,决定撤销原判。原单位还恢复了杨的工程师职务。
武汉法院工作人员始终怀着对统战人士的满腔热忱,设身处地为统战人士着想,千方百计做好善后工作,受到各方面的好评。据不完全统计,法院为一百多人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为五百七十九人重新安置了工作。补发工资、发放困难补助、抚恤金四十多万元,发还财产价值达四十七万元。凡改判案件,法院除将改判结果通知当事人及其单位外,还要查明当事人亲属所在单位,发函说明改判情况,消除不良影响;如系民主党派人士,还主动与民主党派取得联系,听取意见。台属郑绍岳被宣告无罪后,汉阳区法院不仅为他妥善安排了工作,还主动牵线搭桥帮他与离异多年的妻子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复查统战案件受到了民主党派和统战人士的普遍欢迎,恢复了人民法院的威信,也调动了统战人士参加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的积极性。
武汉市人民法院的同志认为,复查统战案件虽取得了重大成绩,仍难免有个别工作不细致,以致遗漏,尤其是基层法院,由于经费不足,少数善后工作仍须进一步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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