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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县发生破坏婚姻法事件 乐甲乡给二百多名不到法定婚龄青年登记结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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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19
第4版()
专栏:

新金县发生破坏婚姻法事件
乐甲乡给二百多名不到法定婚龄青年登记结婚
本报讯 辽宁省新金县乐甲乡从1984年至今年6月,有二百四十四名不到法定婚龄的青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乐甲乡是新金县的贫困乡之一。“早娶媳妇早抱子”的旧观念至今影响很深。有的青年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以父母年老多病不能料理家务、家庭生活困难为理由,或托关系、走后门,或软磨硬缠乡干部给予登记。有的乡干部不是用婚姻法去教育他们,而是感到他们“值得同情”,“不好意思推却”,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婚姻法也可以突破一点”。四名正副乡长都为此开了绿灯,乡民政助理亲手为一百七十七名不到法定婚龄者办理了登记手续。
去年秋季,这个乡决定按1986年元旦零点前在册人口重新调整承包土地,一定十年不变。为了增加人口,多分到一些土地,一些不到法定婚龄的青少年开始抢登记、抢结婚。登记结婚的人数一天最多达三四十人。这一反常情况,本应引起乡有关干部的重视。可是他们却认为“不就是为了多分点土地吗”,于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不核实介绍信和户口簿上的年龄,也不对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询问,只是以村介绍信为凭,有的妹妹用姐姐的名字、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不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的二百四十四名青年中,已经同居的有一百四十二人,已生孩子的有四十四人,年仅十五周岁的曹某即将做爸爸,年仅十六周岁的王某已是妈妈,早婚早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乐甲乡发生的破坏婚姻法的严重事件,已引起新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
(大连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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