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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牛坨村与中国大塚制药有限公司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不许敲合资企业竹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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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0
第2版()
专栏: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牛坨村与中国大塚制药有限公司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不许敲合资企业竹杠
本报讯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市西郊区牛坨村无理要求一家合资企业为其恢复耕地面貌和赔偿经济损失的上诉。
至此,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一桩引人瞩目的经济纠纷案得以解决。
中国大塚制药有限公司是中日合资兴建的一家现代化企业。该公司1981年10月和牛坨村就租用该村十六点零三六亩土地事宜进行了商谈,合同上注明:“关于恢复土地达到耕种等事宜,由甲方负责”,明确了责任者为牛坨村。该合同报经该市西郊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大塚制药有限公司在租用期间,共支付牛坨村七万二千余元的租金,双方对合同各条款的执行均未提出异议。
去年6月,中国大塚制药有限公司突然接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获知牛坨村无理要求该公司为其恢复耕地面貌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牛坨村)的诉讼。牛坨村不服判决,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就敲合资企业竹杠一案,天津市对外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把合资企业当作一块肥肉,是不能允许的。不论国营、集体、个体、合资企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郝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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