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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没有学术民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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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2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这里还没有学术民主
本报记者 马中艳
弄虚作假有功
机械工业部所属上海材料研究所,于1982年10月向国家科委提出了《不锈钢阳极氧化技术》发明申报书。据称,经发明者处理,不锈钢在5%沸腾的硫酸中,耐腐蚀时间可达八百零五小时;学术价值是“突破了禁区,推翻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不锈钢在过钝化区不能成膜的理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经济价值是“每年可为国家节省六十六万元”。由于“成果辉煌”,1983年12月获得了国家发明二等奖。主要发明者为此加了四级工资,入了党,并且当上了上海市劳动模范。但发明奖公布不到三个月,材料所工程师邢柏如就向国家科委写信提出了此项发明实用价值不大的问题。之后,负责这项技术发明机理研究的潘德明,因在实验中发现技术指标数据有假,也提出异议,要求公开验证发明的真伪。发明者坚决拒绝公开实验。于是,双方矛盾发生了。
科学求实有罪
此时,材料所领导人从本所的荣辱得失出发,有意偏袒发明者一方,认为潘提出异议的数据不完整,不可信,拒绝验证真伪。这个所的一个中层干部为此曾劝告研究室的一位负责人,提出对潘的异议应通过实验来证实。这位负责人不但不采纳这个意见,而且警告潘德明:“不要以为领导会支持你的异议!”1984年10月25日,潘被通知开会。会上,研究室负责人带动一些人怒斥潘德明对发明提出的异议是“扯谎,给材料所丢脸”……主持会的所领导人宣布,潘的异议不能成立。
面对这种压力,潘德明并没有后退。她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继续向机械工业部、国家科委领导人陈述自己的异议。这时,更大的打击向她袭来。先是撤销了课题和她的组长职务,又从1985年1月起,先后扣发了她的浮动工资、奖金、车贴、高温费、营养费,不但课题研究经费取消,连办公用品也不准领。两年来她一直得不到聘任。
科委决定撤奖
潘德明的异议终于引起国家科委和机械工业部的重视。1985年3月和9月,国家科委两次组织专家去上海复核,但因主要发明者制造种种借口,使复核实验不能进行。11月,国家科委第三次组织专家去复核时,主要发明者用工业硫酸代替纯硫酸作为检验溶液,虽然这是非常规作法,结果不锈钢在工业硫酸中耐蚀时间也只有五十至一百五十小时;而在分析纯硫酸中耐蚀时间仅一至五小时。申报的八百零五小时这一数据,原来是主要发明者在实验中采取每天停下来、第二天加热再做的办法累计出的数字,采用的工艺也不是申报的工艺。复查还表明,所谓“推翻国内外学者关于不锈钢在过钝化区不能成膜的理论”不能成立,这项发明为国家每年节省六十六万元的经济价值也不存在。因此国家科委决定撤销此项国家发明二等奖,并在撤奖通知中指出:发明者(包括发明单位和发明人)申报发明奖励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允许弄虚作假;撤销发明人因获奖而得到的荣誉和待遇;本着对科技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好争议双方的工作。
是非依然未了
材料所的主要领导人对国家科委的决定不以为然,强调“发明还有成果,只是有些不实之处,数据有点夸大,并非弄虚作假”。他们的责任只是“报喜不报忧,思想方法上的毛病,提法上的错误”。重申过去给主要发明者的奖励不变,入党按期转正。对潘德明却仍持责难排斥的态度,不给她安排适当的工作,扣发她的浮动工资,奖金也不给合理补偿。这引起了所内群众的不满,议论纷纷。长期以来,所内没有民主气氛,对不锈钢阳极氧化技术的问题不准议论,党内不许讨论,谁议论马上就来人调查,甚至连潘德明申诉用了多少邮票也让人监督和统计。潘德明敢于触犯某些人的“尊严”,讲了许多人不敢讲的话,做了许多人不敢做的事,大家同情她。
本报接到潘德明同志反映受打击压制的来信后,记者于今年8月前往上海调查。材料所的主要领导人声言“领导没有错”,公然拒绝接待采访,指责记者前来调查干扰了他们的工作。10月11日,这个所主要领导人在部、院领导的督促下,不得不向全所职工作公开检讨,但不承认为掩盖弄虚作假压制异议人的实质问题。所里虽然恢复了潘的课题组长的职务,并给予某些奖励,但对主要发明者一直没有进行认真的批评教育。而最近又传来“要我检讨,逼我就范,这事并没有完”,“要与潘决一死战,若干年后见分晓”之类的令人不安的冷风。在这种形势下,这个所又有五名高级工程师向领导提出要求调出材料所,理由是这里还没有学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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