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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决定草案 对选举法组织法修改表示满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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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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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两个决定草案
对选举法组织法修改表示满意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时认为,现在对修改这两个法律作出决定是必要的、适时的。
委员们在分组讨论中对这两个法律的修改表示满意,认为这体现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精神。马木托夫·库尔班委员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得比较好,扩大了民主,符合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精神,也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精神。耿飚副委员长说,人民代表应当是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起码要具有从政、议政的能力。王甫委员说,代表人数应少而精,要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
有些委员对选举法中关于华侨参加选举的规定表示满意。洪丝丝委员说,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期间回国的,可以参加选举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有些委员提出,地方组织法应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对相应的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作用。曹龙浩、王永幸、侯学煜等委员认为,地方组织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监督的具体内容。黄荣昌委员说,人大要加强监督工作,还要加强信访工作。
不少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建议,在乡镇一级设立人大常委会。李桂英委员说,这样做可以定期开会,行使监督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黄玉昆委员说,地方组织法中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但如果没有常设机构,就没有人来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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