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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中意中蒙中苏领事条约议案 钱其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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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8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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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中意中蒙中苏领事条约议案
钱其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由国务院总理赵紫阳提交的中意领事条约、中蒙领事条约、中苏领事条约的三个议案,今天提请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赵总理在议案中说,这三个领事条约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和国际惯例,也符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现提请审议,并请作出批准的决定。
外交部副部长钱其琛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常委会分别就这三个议案作了说明。
关于中意领事条约,钱其琛说,中意两国1970年建立外交关系后,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等方面的关系发展较快,人员往来不断增加。两国还分别在米兰和上海设立了总领事馆。双方均有侨民居住在对方国家。为使双方在处理领事事务时有所遵循,以利于保护本国国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1986年6月19日,外交部周南副部长与意大利外交部长安德雷奥蒂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该条约。
他说,中意领事条约共四十九条,主要内容是关于领事职务和领馆成员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中意两国虽然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参加国,但该公约只对领事职务作了原则规定。中意领事条约则根据两国的具体情况对领事职务加以具体化和补充。
关于中蒙领事条约,钱其琛说,考虑到近年来两国关系逐步改善,在贸易、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趋扩大,两国均有侨民居住在对方,签订领事条约,不但有利于双方保护本国侨民的权益,而且将促进双方政治、经济、贸易和文化等关系的发展,今年8月上旬,外交部刘述卿副部长访蒙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一副部长云登分别代表本国正式签署了该条约。
他说,中蒙领事条约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是关于领馆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及领事职务。
关于中苏领事条约,钱其琛说,1959年6月23日,中苏两国曾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二十多年来,国际形势和两国领事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原领事条约只有二十六条,内容比较简单,已不适应当前的需要。两国一致同意重订领事条约。1986年9月10日,外交部副部长钱其琛和苏联外交部副部长罗高寿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领事条约》。新的条约生效后,1959年签订的条约将不再有效。
他说,重订的中苏领事条约共四十三条,同1959年签订的领事条约相比,增加了十七条,对领事特权和豁免及领事职务作了不少修改和补充。在特权和豁免方面,新的条约根据中苏两国的实际情况对原条约的有关规定加以扩大和具体化。在领事职务方面,条约根据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和我国同外国已签订的领事条约也作了比较详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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