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 凡需证明公民身份事项都可使用身份证 公安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9
第4版()
专栏: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
凡需证明公民身份事项都可使用身份证
公安人员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
本报讯 11月28日,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公布答记者问时说,作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以及其他身份证件如工作证、介绍信、学生证等等虽然都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作用,但是与其他证件相比,居民身份证是国家法定的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证件规格统一,由执法机关制发,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不受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携带、使用方便,不易伪造。这些特点是其他身份证件所不具备的。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上述区域时,应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解决住址一动就要换证的问题。当然,公民主动申请换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规定在迁入地换领新证,由迁入地收回旧证,也体现了便利公民活动的原则。
他说,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统一颁发的身份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应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是否有效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检验:1、从证件的有效期限看;2、从证件的完好程度看。如果证件有效期限已满或证件发生塑封套开裂,有严重折痕、污损影响辨认以及签发机关印章和持证人相片残缺等情况,则属于无效证件,应及时申报换领新证。
他说,居民身份证的使用以条例作为法律依据,凡是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事项都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正确地使用它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细则中列举了十八项事务,其中前十七项是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权益事务中经常可能面临的具体事务。目前,许多公民持有几种不同用途的身份证件,尽管在不同程度和不同范围内都可以证明公民身份,但由于前面讲过的原因,我们提倡,凡是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办事的,都尽可能地使用它。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公民在办理涉及权益的事务时,需要随身携带和使用居民身份证,同时,居民身份证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承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涉及公民权益事务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但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对公安机关扣留公民居民身份证的问题,条例同样作了严格的规定。
他说,由于执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的主要是公安机关,而且,颁发管理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为此,条例规定居民身份证的查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通过一定的检测手段和方法检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手段之一。当然,为了防止公安机关滥用权力,只有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才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查验时,公安人员应首先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的查验与其他机关单位开展工作时要求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做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