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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势横行者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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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9
第5版()
专栏:编者的话

仗势横行者戒
抚顺市丹东路上发生的一起动用公安人员对付群众的事件,令人震惊!
这一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辽宁省委和中央有关方面也很重视。现在,对张旗同志的党内处分决定已经作出,并将发出通报。
“丹东路事件”的主角,是抚顺市委书记张旗。他为什么要那样做、敢那样做、能那样做?无非因为他手中有较大的权力,无非因为群众触犯了他的“尊严”。
事情本来并不大,既然政府有令丹东路暂时不能通过,绕道而行就是了。可是他却要强行通过,这就激怒了群众,扩大了事态。偶然的事件包含了必然的因素。如果自己觉得当了大一点的干部,就认为这条路别人不能走,我可以走!那就完全错了。在我们国家,一个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必须遵纪守法;一个共产党的干部更是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绝没有对群众耀武扬威的权利。
封建社会大员出行,官轿所到之处,老百姓必须“肃静”、“回避”,若是躲闪迟了,轻则遭呵斥,重则挨鞭子,谁要是斗胆拦挡,那更会大祸临头。从张旗在这件事上的所作所为,不是也可以看到旧时封建官僚那种恶劣作风的影子吗?封建主义的特权观念对少数同志的影响是如此之深,很难设想,在他们当政的地方,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
对极少数扰乱社会治安的流氓分子要不要依法惩治?当然要。但绝不能把抵制领导者的错误的群众打成“流氓”。群众说,市委书记的车“更该模范地遵守政府法令”,否则就“不象市委书记的车”,这有什么错?一点儿错也没有。相反,可以看出这些群众热爱党、相信党,党的形象在他们的心目中是极其崇高的;也反映出群众的觉悟大大提高了,敢于要求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从哪方面说,这都是十分可喜的、值得称道的现象。把这样的群众当成“流氓”来对待,真该想想自己坐到什么位置上了!群众的法制观念越来越强,要求领导干部严守法纪的呼声越来越高,如果少数干部依然封建特权观念缠身,自视“特殊”,无视法纪,就不可避免地会同群众发生尖锐矛盾。
“丹东路事件”不仅是一起违反党纪的事件,也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影响极坏。责任者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理。但愿这一事件能使仍在仗势横行者猛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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