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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人人有份 利益大家分享 三明市推行股东制林区经济活跃 70%的村成立股东会三年分红四千多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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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1
第2版()
专栏:

山林人人有份 利益大家分享
  三明市推行股东制林区经济活跃
70%的村成立股东会三年分红四千多万元
据新华社福州11月30日电 (记者林群英)福建省三明市近几年对集体山林采用折股联营、按股分红的办法,做到“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解决了过去林业生产长期吃“大锅饭”的状况,使林农直接从集体山林得到利益,真正成了森林的主人,从根本上调动起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明市的林业股东制是从1984年开始实行的。这里现有森林面积达二千一百三十七万亩,82%为集体所有,是福建的重点林区之一。面积这样大的集体山林要不要搞分山分林到户!为做到心中有数,从1983年夏季开始,三明市委和市政府组织大批力量,对十一个有代表性的乡进行林业责任制的调查,同时在各县(市)区的九十三个村搞了试点。调查和试点的材料都表明:面积这样大的山林,情况千差万别,条件有好有坏,简单采取分山分林到户的办法,显然行不通。于是,他们交流和集中了试点的经验,采取“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办法,即跳过分山分林的阶段,每个村对集体森林实行作价折股,按人口平均分股,把所有山上的集体森林通过股份(股票)形式落实到每个农民手里,每年林业收益实行按股分红,做到“山林人人有份,利益大家分享”。在此基础上,每个村都采用民主办法产生林业股东会,制订管理章程和条例,统筹林业生产全过程,做好分红兑现,这是“统”的部分。同时在抚育管理和砍运中,又搞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分”的部分。这既有集体的优越性,又有个体的积极性,大家称它为股东制加联产承包。
这些做法受到林区广大林农的欢迎。现在,全市已有一千二百七十四个村成立了林业股东会,占全市总村数的75%;折股联营的山林占集体森林总面积的73.5%。三年来,全市兑现股份分红共四千五百多万元。
三明市推行林业股东制,是集体林区发展林业生产的一项重大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它融合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体的积极性,使林业经济恢复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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