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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华东建筑公司及私营大方工程公司等 层层转包工程纵容把头非法活动 有关机关应予调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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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公营华东建筑公司及私营大方工程公司等
层层转包工程纵容把头非法活动
有关机关应予调查处理编辑同志:
太原市某厂建设工程,大部分是由公营华东建筑公司、私营大方工程公司、以及私营鲍福记、薛顺记等厂商承做。这些建筑公司和厂商,多由上海、南京来此。他们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当地政府的法令及太原市建筑业劳资双方的集体合同,公然进行层层转包,使国家受到严重损失,使工人受着把头的封建剥削。
私营鲍福记、薛顺记铁工厂联合承包某厂金工、锻工等厂房冷作工程(即钢铁结构工程),包价约十八亿元。但这两家铁工厂的资金总额并不超过五千六百万元。业主见到他们资金过少,恐难完成任务,便委托公营华东建筑公司代为管理,并以造价的百分之六交华东建筑公司作为管理费用。华东建筑公司拿了管理费用,并没有担负应负的责任,仍旧听任鲍福记、薛顺记将工程转包,进行非法剥削。鲍福记、薛顺记将原价二百四十五万元一吨的打铆钉工程,以每吨一百八十五万元转包给杨聚隆、勤昌、宋复鑫等三家铁工厂承做;这三家铁工厂又以每吨七十万元,包给了工人。华东建筑公司本身承做的工程,也不是直接经营管理,同样是转包出去。如扎铁、混凝土等工程,均分别转包给“大组长”盛小狗、张阿桃、顾祥宝、沈如郎、罗锡华等人;“大组长”又将这项工程转包给“小组长”田永谦、赵景文、傅兆红、黄根生、申喜根等人。华东建筑公司罗锡华“大组”的工人,每挣一百万元的工资,就得交给“大组长”三万元。私营大方工程公司包给许龙泉的木工,原估计二千二百五十个工,每工工资两万四千元。许龙泉包到此项工程后,只用了一千九百个工,获暴利八百四十万元。周炳元包了大方工程公司在太原的工程,但他本人却在南京,把太原的工程就托沈和顺代为掌管。庄德华在南京、芜湖、唐山、榆次等地都包有工程,自己根本不到工地劳动。
以上情况,是我们在检查中发觉的。希望引起有关机关的重视,取缔建筑业中种种非法行为。
太原市建筑工会 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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