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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永兴斋鞋店经理李万川 虐待学徒已被判处徒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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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8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唐山永兴斋鞋店经理李万川
虐待学徒已被判处徒刑三年编辑同志:
贵报八月二十二日“读者来信专页”刊载了唐山市林西永兴斋鞋店经理李万川虐待学徒史永存的事件。当地有关方面都很重视这件事,即将李万川送市人民法院处理。市人民法院根据李万川犯罪事实,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史永存在该店工作两年,仅得工资两万元及旧棉衣裌衣两套半。其因李万川非法剥削而损失之工资,应经双方协议,由李万川补偿。李万川之妻史氏,协助施虐,应给予严格批评教育。
唐山市人民政府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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