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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举行全体会议 讨论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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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2
第1版()
专栏:

  香港基本法草委会举行全体会议
讨论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问题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任小东)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今天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问题。
11月29日下午和30日全天,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分三个小组讨论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题小组工作报告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和审定办法。
今天上午的全体会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玉刚主持。李福善、胡绳、查良镛分别代表所在小组在会上发言,谭惠珠、容永道、李柱铭、廖瑶珠、吴建璠、司徒华、肖蔚云七名委员作了个人发言。大家在发言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驻军等问题展开讨论。
有的委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一个整体,适合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当中有一些具体条款不适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没有必要在基本法里一一列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通过基本法的同时,可对宪法第三十一条作出解释,讲明哪部分或哪一类规定适合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些委员表示同意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题小组在工作报告中提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对基本法中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有的委员则认为不应这样限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应有权对整个基本法作解释。有的委员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终审权,但是对于涉及到中央部门或全国利益的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不适于单独享有审理的权力。
会议于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分组讨论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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