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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改革者同心同德——记山西省长治县纪委书记王庭义同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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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2
第5版()
专栏:正气篇

  和改革者同心同德
  ——记山西省长治县纪委书记王庭义同志
“改革者受到非议和责难时,纪检干部不出来讲话是失职,如果以某种借口去整改革者则是犯罪……”今年9月24日,在山西省长治市端正党风经验交流会上,长治县纪委书记王庭义的发言,引起了与会者的很大反响。
长治县锅炉厂总支书记马建全,是个勇于改革的青年人,也是一位有争议的人物。他在县洗衣机厂任厂长期间,为海棠牌洗衣机的试制投产,作出过贡献。1982年初,他调到锅炉厂后,在工资制度、产品质量、生产经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使企业很快摆脱了困境。
可是,锅炉厂为国家上缴利税越多,跟马建全找别扭的人也越多。“目无领导”、“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一盆盆污水向他泼来。去年5月,他请外地几位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厂里设计新产品,并按有关规定,支付了设计费。有人马上捕风捉影,给县纪委写信,告他“请客送礼,行贿受贿”。
对此,王庭义的态度十分明确:对这种显而易见的诬告,不能轻信。有人劝王庭义别卷进是非旋涡。王庭义坚定地说,在是非面前纪检干部决不能含糊!他专程到医院看望当时正生病住院的马建全,鼓励和支持他继续改革。马建全出院后,带领全厂职工团结奋斗,去年实现利润一百零一万元,该厂生产的零点五吨卧式快装锅炉被评为省优产品。
一年多来,王庭义主持查处了七起诬告改革者的案件,诬告者分别受到法律制裁或党纪政纪处分。
为使纪检工作适应改革的新形势,王庭义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并通过调查研究,自己动手写了《关于端正党风和搞好改革的关系》、《不正之风和搞活经济的界限》等专题调查。这些材料以县纪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级党组织,受到基层单位的欢迎,也受到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赞扬。
改革本身就是探索,有时难免会出现失误。王庭义告诫办案人员,对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要掌握政策,慎重从事。
县低压电器厂一位厂长,曾借过一万元的公款给上级主管部门一位领导的亲戚。去年,有人检举此事。有的同志认为,这是严重以权谋私,应当查办。王庭义建议不要匆忙定性,他当天便到工厂重新核查了事实。原来,该厂在外面有七万多元的借款收不回来,那位主管部门领导答应帮助追回借款,但要求给他的一个农民亲戚借款一万元,三个月内归还。这位厂长为了追回欠款,就同意了。王庭义把了解到的情况,详细地向县纪委的同志们做了介绍,大家都认为不应追究这位厂长的个人责任,应该以改革中的失误对待。王庭义说:“这位厂长犯错误,在于政策界限不清,我们要帮助他正视错误,改正错误”。在党组织的帮助下,这位厂长做了深刻的检查。(那位乘人之危,为自己亲戚谋私的领导者不知是如何处理的?他的行为,可不能算在“改革的失误”上。——编者)
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搞违法乱纪、经济犯罪的人,王庭义则是从不手下留情。县纪委曾收到一封群众来信,检举揭发县计委原副主任以权经商、牟取暴利。这位以“改革家”自居的副主任,是个有四十多年党龄的“老资格”,县里和上边都有不少
“老关系”。查还是不查?王庭义斩钉截铁地说:“查!”经过反复调查,终于查清此人以安排“知青”就业为名,骗用铁路外运指标,先后牟取十多万元暴利的问题。查案期间,这位副主任以改革中的失误申辩,一些“好心”的领导也多次说情,王庭义说:“不惩处钻改革空子的犯罪者,就不能保护真正的改革者。”现在这位副主任的问题已交政法部门处理。(王矛盾 王全胜 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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