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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中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的决议 强调同违法现象进行不妥协的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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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2
第6版()
专栏:

苏共中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的决议
  强调同违法现象进行不妥协的斗争
新华社莫斯科11月30日电 此间今天公布了一项苏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制的决议,强调要同各种违法现象进行毫不妥协的斗争。
这项《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维护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决议》指出,在国家机关和经济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严重违法现象。破坏劳动法、违反住房分配制度、不执行罚款和其他行政处分条例的现象更具有普遍性。这些现象是同苏联社会利益,同社会主义生活方式根本对立的,必须进行积极的、毫不妥协的斗争。
决议说,贯彻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社会生活各方面民主化的方针,是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严格遵守社会公正原则分不开的。现在正在加强国家和社会生活、社会主义纪律的法律基础,努力根除弄虚作假、欺骗行为,克服酗酒和嗜酒过度现象,加强同非劳动收入、官僚主义等现象的斗争。但是,这项工作进行得不很得力,还不能完全符合当前的要求。
决议强调,要加强对劳动群众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高度的公民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要改进对领导干部和专家的法制培训工作。无论谁违法,都必须受到严厉的谴责和处分。党员违法将承担加倍的责任。
苏共中央责成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和国家仲裁委员会仲裁长坚决消除有关部门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克服在调查、预审和法院审理工作中所持的偏见、拖延、冷酷无情和漠不关心的态度,坚决消除执法机关随便扣押和逮捕人以及非法使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现象。苏共中央还要求各级党、政和群众组织积极投入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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