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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大案要案沉思录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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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3
第1版()
专栏:

  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
  ——大案要案沉思录之一
  本报评论员
今年以来,中央和地方依法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一些曾经掌有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权力的党政干部身陷囹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乱纪,理应受惩,这自不必多说。需要认真探究的是,为什么一些曾经立誓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人,其中有些人还确实为人民做过一些好事,竟然堕落为罪犯?
这里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思想根源来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
试看这些案件的罪犯,都是想“乘机捞一把,享受一辈子”而陷于法网的。余铁民利用职权收取贿赂三万多元,叶之枫出卖国家机密情报受贿二万多元,周松瑞收受贿赂达人民币九万多元,港币十二万多元,都是为了钱财,为了个人享受。堕落为贪污犯的县委副书记黄裕辉就扬言:要在任职期间把钱捞够了。他们盘算的都是个人的好处,结果走上犯罪的道路。
个人主义是一种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思想,通常表现为种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个人主义一膨胀,贪污索贿,特权经商,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官官相护,包庇犯罪,打击报复,无法无天,什么样的罪恶勾当都干得出来。个人主义严重损害人民利益,污染社会风气,败坏党的形象,其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反对个人主义,不可谓不力,从一时来看,效果似乎不坏。但由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混淆了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界限,把个人利益、个人志趣、个人奋斗、乃至个性都当做个人主义去反,真个是谈“个人”色变。以致从长远来看,收效甚微,甚至可以说,消极作用很大。其结果是,反掉了个人的创见和思考,反掉了个人的积极性,反出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和庸人哲学。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为个人利益正名,提倡和鼓励通过正当途径去实现个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满足,这是完全正确的。而且还有必要指出,在这方面的拨乱反正,并不是进行得很彻底了,还要继续做下去。
但是,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似乎个人主义也不该反对了,唯恐一反个人主义,就会殃及个人利益。这是不对的。个人主义与个人利益是两回事。个人主义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不择手段加以追逐,从而侵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主义盘踞了握有一定权力的干部的头脑,以权谋私就成为必然。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就是这种思想恶性膨胀的表现。
因此,要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就必须坚决有力地反对个人主义,特别是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头脑中的个人主义。这是我们从查处大案要案中理应得到的启迪。
在五十年代,张青山、刘子善成为我们的反面教员。今年公开查处的案件使我们看到,有一些人又做了个人主义的俘虏。社会发展的每一次大的变动,都伴随着各种思想的大活跃,也必然会有各种沉渣泛起,这是对我们干部的思想素质的一次大考验。每一个干部都应该加强自身修养,时刻牢记自己的公仆身分,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损公肥私的权利。人民的眼睛在看着我们,如果有谁冒天下之大不韪,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是不会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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