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公布 人均居住面积六点三六平方米;解放后新建房占百分之九十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3
第2版()
专栏:

  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公布
  人均居住面积六点三六平方米;解放后新建房占百分之九十一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徐克洪)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表明,我国二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普查范围内共有房屋建筑面积四十六点七六亿平方米,其中三百二十三个市(不含市属县)有房屋二十八点三三亿平方米,占60%,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略低于县镇。
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首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新闻公报提供的数字。在对平房、楼房各占一半的普查房屋中,住宅占了49%,商业服务用房占9%。这次普查范围内的住户共有三千九百七十七万户,住宅使用面积十五点零九亿平方米;居住面积九点五六亿平方米,户均二十四点零四平方米,人均六点三六平方米。
这次历时两年的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自1984年7月开始以来,共对二十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暂缓普查,台湾省未普查)的二百二十三个市、一千九百五十一个县(旗)、五千二百七十个城镇与工矿区的房屋和一亿五千万人(城镇人口)的住房情况进行了逐幢、逐户的测绘、丈量和登记,取得各种原始数据十五亿五千万个,基本查清了我国城镇房屋状况和居民居住水平。
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结果反映了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在现有的各类房屋中,解放后新建的占91%,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建成的房屋达三十二亿多平方米,占总数的68.61%。
目前城镇老旧、简易房屋还较多;各类房屋的比例还不够平衡,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不相适应;城镇缺房户还占有相当的比例,许多房屋质量较差,环境不好,设备简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