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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扇未动三易主 各方得利亏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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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4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电扇未动三易主
  各方得利亏国家
最近,江西萍乡市有家外贸公司向当地中国银行申请二百六十四万元贷款,收购两万台电风扇出口。事后银行经过了解,发现这是一笔很不正常的买卖:这家外贸公司以每台一百三十二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电扇厂收购电扇后,货物原地不动,就向某特区的一家公司以每台二十五点一五美元的价格卖出,收回外汇,完成出口任务。某特区的这家公司在支付美元货款后,又以每台一百三十六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这批电扇卖给原生产厂家。原生产厂买回这批电扇后,又继续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就这样,电风扇原地未动,却已三易其主,完成了先出口,后进口,再内销的转手买卖。
据测算,这种转手交易给三方带来的经营“成果”是:外贸公司完成了“出口创汇”任务,每台电风扇还可向国家要求出口亏损补贴五十一元五角人民币;某特区的那家公司从中转卖了高价外汇,每台电风扇可获利人民币十元左右;电扇厂虽卖出、买进这批电风扇,表面上每台亏损四元人民币,但它一方面完成了出口供货任务,另一方面又按现行留成外汇办法,分得留成外汇,可以转卖,并可获得国家对出口供货的人民币补贴,每台约可得益五元六角人民币,仍有盈利。
这种转手买卖对工厂、外贸公司和特区公司都是有利的。其利均出自国家对出口亏损的补贴。(对这类不择手段损国家、利自己的企业,不能姑息。希望有关部门查实后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们。——编者)
中国银行江西南昌分行 陆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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