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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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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5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柯木火在《广州日报》发表的《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一文中指出,如何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充分发展呢?许多人认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其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必须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民主集中制不是处理国家机构同人民的关系的原则,而仅仅是处理国家机构内部关系的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不是什么集中与民主的关系。当然,在人民群众内部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但这是另一种性质的关系,不应加以混淆。如果以为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就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给人民群众“民主”,让群众讲话,然后由国家工作人员加以“集中”,决定权归他们,这其实不是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仅仅是某种形式的“开明政治”。只有当我们切实按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归人民的原则来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作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只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别的什么集团和个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统一性。同时,人民用各种各样民主的方式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民主政治比专制政治更有活力的重要表现。只有统一性而没有多样性的政治,不可能是民主政治。此外,在现代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只能是代议制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人民代表和国家工作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就产生了防止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人民应当是公开的政治,开放的政治,人民应当随时了解国家的政治进程,国家的政治决策应当民主化,人民对国家政治机构要有健全的监督系统,政治权力不应过分集中在少数机构和工作人员手中,而应当适当分散和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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