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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务公开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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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5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论政务公开原则
杨海坤在《世界经济导报》上发表文章,论述政务公开原则。他说,所谓政务公开,即指国家政治事务和活动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公开,人民对国家政治事务和活动具有了解权、观察权、监督权。政务公开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
作者在回顾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进程时指出,一切反封建、反专制的进步思想家都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政务神秘性加以谴责。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专制政体的国度里,“首脑人物多半是不诚实的人,而要求在下的人全都是善人;首脑人物是骗子,而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呆子”(《论法的精神》上册第二十四页)。一切反动政治都是与人民为敌的,都是愚民政治,当然谈不上政务的公开性。
资产阶级革命曾表现了人类民主政治意识的觉醒,许多启蒙思想家鼓吹国家的政务公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的政务公开更有所发展。
政务的公开性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体现。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巴黎公社的伟大尝试“只能表明人民自己实现自己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列宁针对沙皇政权的反动性,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把政务的“完全的公开性”作为“广泛民主原则”的两个必要条件之一,认为“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列宁全集》第五卷第四四八页)。为了实现新经济政策,列宁要求在《真理报》上对这一政策进行公开讨论。他曾强调:“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同上,第二十六卷第二三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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