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阅读
  • 0回复

广东敛资开荒扩地 非农建设占地需交垦复基金 该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6
第2版()
专栏:

  广东敛资开荒扩地
  非农建设占地需交垦复基金
  该项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据新华社广州十二月五日电(记者江佐中)广东省政府最近颁布《广东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缴纳垦复基金办法》规定,凡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民占用耕地建房,除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外,还必须缴纳耕地垦复基金。
目前,广东省耕地面积下降趋势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全省尚有一千多万亩荒地、二百多万亩可以利用的沿海滩涂有待开发。
为了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并尽快开发利用荒地、荒滩,以保证耕地面积相对稳定,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广东省政府制订了上述“办法”。“办法”还按当地人均耕地多少和耕地位置等不同情况,规定了耕地垦复基金标准。此项基金由县、市国土管理部门收取,统一上缴同级财政,在农业银行开设专户储存,用于开荒、围垦,增加新耕地;无地可垦地区可用这项基金改造现有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广东省还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鼓励投资并实行特殊优惠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外商独资经营项目占用耕地,经省国土厅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耕地垦复基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