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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物对人的奴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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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7
第4版()
专栏:

  解除物对人的奴役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婚费用剧增,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为什么婚丧嫁娶中一些陈规陋习在许多地方,尤其是商品生产不发达、文化落后的乡村再度沉渣泛起?
有人归咎于改革和开放,其实恰恰相反。正如万里同志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这主要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老问题,而不是改革和开放带来的新问题。”由于长期的封建婚姻制度影响很深,某些带有封建色彩的礼仪至今或多或少存在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中。再加上这几年的开放和搞活,使农民富裕一点了,一些封建陋习在“民俗”、“乡情”的幌子下乘虚而兴。而在这些地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往往被忽视,思想政治工作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从而使存在的问题日趋严重。
怎样才能解除那种物对人的奴役,怎样才能革故鼎新,形成文明健康的乡情民俗呢?
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尽管71%的家长对不断上涨的彩礼表示不同程度的认可,但有接近这个比例的男女青年持反对态度;富裕户和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反对彩礼的态度更为积极;乡镇企业和多种职业的出现,给农村青年婚恋观的变化以新的影响。实践说明,只有坚定不移地继续改革,进一步确立商品经济观念和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克服落后和愚昧,破除封建传统,改变婚姻陋俗。
青年们强烈要求革除婚姻陋俗,希望各级组织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育,树立好风气。有人把解决买卖婚姻和变相买卖婚姻称为农民的“第三次解放”。那么,在这种社会公害严重存在的地方,应该怎样既尊重民情民俗,又涤浊扬清,帮助广大农民从那些贬低人、束缚人、压抑人的陈规陋俗中解放出来,把恩格斯称之为由爱情而结合的人的权利还给人呢?这是值得我们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共青团、妇联认真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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