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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活动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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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7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共建”活动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记者最近到西北和西南一些部队和地方采访,看到各地的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蓬勃发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厂校共建、厂街共建、工农共建等各种形式的共建点遍布广大城乡,正有力地推动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但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一些反映,就是有些单位在开展共建活动中,不是把着眼点放在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上,而是图眼前利益,把眼睛盯着对方的劳力、物力和财力,借共建之名,不断索取钱和物。
据记者了解,以“共建”之名,行“捞”之实者,一是不同于一般的摊派,它是在“共建”的名义下进行的,如果不给,就说你“不支持共建”,使一些被“捞”单位有口难言;二是一些“捞”的单位大都手中控制了某些权力,能卡住被“捞”单位,使这些单位不敢不给。记者在河西走廊一个部队采访,了解这个部队在与驻地火车站、学校、菜场分别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除了正常参加助民劳动外,车站扩建候车室、学校盖校舍、菜场修场地,都要部队“支援”钱和建筑材料,派汽车搞运输,并有数量规定,如不满足要求,买车票、孩子上学、送菜等方面就不给予“方便”。西藏拉萨有个街道派出所,在改建办公楼时,动员参加共建活动的部队、企事业单位出钱出力,并具体分派“任务”。记者向被摊派的单位了解,这些单位的负责同志都认为这种做法不好,但都无可奈何,还得如数承受负担。他们说,派出所管户口,如不“支援”,事情会难办。
共建是为了在建设两个文明中发挥示范作用,要名副其实,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共建中为了环境美,共同出些力是必要的,但不能硬性“摊派”。据记者了解,许多被“捞”的单位对这种捞法已不堪负担,叫苦不迭。他们呼吁刹刹这股以“共建”之名,行
“捞”之实的歪风。
         新华社记者 刘回年 顾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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