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联大通过我提出的两项裁军提案 敦促对裁军进程负有特别责任的苏美两国率先采取行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7
第6版()
专栏:

  联大通过我提出的两项裁军提案
  敦促对裁军进程负有特别责任的苏美两国率先采取行动
新华社联合国12月5日电 四十一届联合国大会3日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核裁军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大会,
重申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表示的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决心。
确信今日最迫切紧急的任务是消弥世界大战一核战争的威胁。
回顾和重新确认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的《最后文件》中关于核裁军的论述和规定,特别是第二十八段所说“核裁军和防止核战争的有效措施具有最高优先地位”,和第二十段所说“在达成核裁军目标的任务方面,所有核武器国家,特别是拥有最重要的核武库的国家负有特别责任”。
铭记核裁军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消除核武器。
注意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领导人在1985年11月21日于日内瓦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一致认为“核战争无法打赢,也决不能打”,以及他们在该声明中表达的要求在已有共同立场的领域包括适当实施将苏联和美国的核武器减少50%的原则方面及早取得进展的共同意愿。
又注意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就若干裁军问题进一步进行了双边谈判。
还注意到裁军谈判会议尚未在核裁军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铭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希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就制止核军备竞赛和削减核武器达成协议,从而开始核裁军的进程。
一、对核裁军谈判应尽早取得具体成果深为关注;
二、敦促拥有最重要核武库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履行它们对核裁军担负的特别责任,率先采取行动以停止核军备竞赛,并为早日达成大幅度削减核武器的协议认真进行谈判;
三、重申相信双边与多边核裁军努力应当相互补充和促进;
四、决定将题为“核裁军”的项目列入第四十二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新华社联合国12月5日电 四十一届联合国大会3日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常规裁军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大会,
重申在《联合国宪章》序言中表示的欲免后世再遭战祸的决心。
回顾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即第一届裁军特别联大的《最后文件》,特别是其中第八十一段,它指出军队和常规武器的限制和逐步裁减,连同核裁军措施谈判,应当坚决地在朝向全面彻底裁军前进的范围内进行,并强调拥有最庞大军事武库的国家对于开展裁减常规军备的进程负有特别责任。
并回顾上述文件除别的之外宣布裁军谈判的优先项目为:核武器;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包括可被认为引起过度伤害或具有滥杀滥伤作用的任何常规武器;裁减武装部队;并强调各国没有理由不能对所有优先项目同时进行谈判。
又回顾上述文件指出,核裁军和防止核战争的有效措施具有最优先地位,核裁军领域的真正进展可以创造一种促进全球裁减常规军备的气氛。
意识到用常规武器进行的战争和冲突对世界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危险,以及这种战争和冲突在常规与核武器高度密集的地区升级为核战争的可能。
又意识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常规武器具有越来越大的杀伤力。
相信通过裁军、包括常规裁军节省下来的资源可以用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忆及大会1981年12月9日第36/97A号决议以及根据该决议进行的关于常规裁军的研究。
又忆及为促进常规裁军所作的努力和有关主张、建议,以及各国在这方面采取的行动。
一、重新确认旨在朝向全面彻底裁军前进的范围内坚决地进行限制和逐步裁减军队和常规武器的努力的重要性;
二、相信所有国家的军事力量只应用于自卫目的;
三、敦促对于开展裁减常规军备的进程负有特别责任的拥有最庞大军事武库的国家,以及两大军事集团的成员国,继续就常规裁军进行认真谈判,以早日对在它们各自区域中在有效国际监督下限制和逐步均衡地裁减军队和常规武器达成协议;
四、鼓励各国在考虑到保障安全和保持必要防卫能力需要的同时,加紧努力并采取适当的单方面或区域性行动,以促进常规裁军的进展,加强和平与安全;
五、请裁军审议委员会在其1987年的实质性会议期间审议常规裁军的有关问题;
六、决定将题为“常规裁军”的项目列入第四十二届会议临时议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