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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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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19
第6版()
专栏:简评

加强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今天本报发表的几篇关于婚姻问题的来信,再一次说明了仍有很多乡村干部,在婚姻问题上,还有严重的封建思想和糊涂观念。他们对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妇女的事件,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甚至直接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直接虐待妇女。他们这种行动,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是极恶劣的。如山东齐河县八区人民政府,对该区袁家乡妇女贾象菊被迫自杀一案,竟置之不理。当地群众非常不满。该区大代村妇女贾延美就说:“政府经常开会,说什么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现在妇女被逼死了全不管!”苏北淮安县拱北乡副乡长许文高虐待自己的妻子,福建安溪县干部丛瑞科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两条人命,更是直接侵犯婚姻法的犯罪行为。而这种严重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个别的。
干部、群众关于婚姻问题的混乱思想必须澄清,婚姻法必须贯彻实施。各地领导机关应该对广大干部加强婚姻法的教育,通过他们向群众进行深入的婚姻法宣传,这是贯彻婚姻法的关键。各级政府对于已经发生的干部违反婚姻法的事件,应该依法认真处理,并用典型事实教育全体干部和群众。这样,才能有效地贯彻婚姻法,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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