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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之后——访沈阳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赵希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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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8
第2版()
专栏: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之后
——访沈阳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赵希友
本报记者 洪天国 张铭清
1985年,沈阳汽车工业公司的十五家小型企业,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增长66.6%,利润增长一点九倍。如此显著经济效益的取得,仅仅因为采取了一条改革的措施——把企业租赁给个人(集体)经营。
11月26日,在中国厂长(经理)工作研究会第三次年会上,沈阳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赵希友介绍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优越性时,赢得了一片热烈掌声。当天晚上,记者采访了赵希友。下面是双方的问答:
记者问:为什么要把企业租赁给个人(集体)经营?租赁制的实质是什么?
赵希友答:我们公司80%是亏损或微利的小型工业企业。其中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体制上存在弊端。厂长不能象对待个人的事情那样来对待企业的管理工作。用租赁经营方式把所有权同经营权适当分离开,企业的所有权仍然是全民或集体所有,但国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了,承租者个人全权经营企业,同时又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风险。这样,企业就不难找到好的管家人了。
问:租赁中如何选择承租者?
答:通过招标选聘承租者,也可以叫厂长竞选制,改变了上级委任或内定接班人的做法。目前我公司搞租赁经营的二十一家企业中,有十四个承租者是从社会上招来的,他们分别是机电学院教师和军工企业主任工程师。当然,不只是谁投的标高就把企业租给谁。还要考虑投标人的思想政治条件和治厂能力。同时,招标制与任期制相结合。任期满后,下一次招标只要有更优秀的人选,前者就要为后者让路。干部终身制也破除了。
问:租赁后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答:厂长负责制真正落到了实处。承租者真正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说话算数了。
问:租赁企业如何改革分配制度?
答: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的档次。不仅职工中收入的档次敢于拉开,而且大胆突出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但仍然是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从我公司十五家租赁企业去年的分配情况看,承租者每多得一元,企业可多留二十一元五角,国家可增收二十七元五角。
问:承租者与职工的关系如何?
答:关系改善了。承租者关心职工,职工支持承租者。汽车制动泵厂租赁后,承租者(厂长)为托儿所买了电冰箱、电视机、录音机,为食堂买了大蒸锅、大茶炉。压铸件厂承租厂长赵禄生发现这个厂女职工从没进行过妇科检查,赶紧送她们去医院检查,对病号及时安排治疗。道理很简单,承租者要想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必然要关心职工的生活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的心理状态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觉得再不努力干,白吃承租者,人家不会答应,积极性上来了。
问:承租者与党组织关系如何?
答:关系融洽。对租赁企业,公司党委只管一件事,党组织的书记由党员选举,公司党委任命。但是,不论党的书记,还是公司行政领导,都无法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厂长。只要他按合同办事,我们就不干预。
问:租赁经营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答:能!因为承租者的权利和义务,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合同一经公证机关公证生效后,承租者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就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双方的经济合同关系。我们规定,承租者应得的收入要全部兑现,但当年支出的上限为职工平均收入的五倍,租赁期满后,再补付给承租者。今年3月,一个承租者因病去世了,我们把他存在企业的钱,一次付给他的家属。这一下,大家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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