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决定 坚持厂长经理统考制度 专门机构更名旨在加强培训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9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决定
  坚持厂长经理统考制度
专门机构更名旨在加强培训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根据国务院新近作出的一项决定,两年多来对提高企业厂长、经理素质行之有效的国家统考不仅要坚持搞到底,而且“七五”期间还要发展为对大中型企业厂长或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党委书记分别进行以现代化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系统培训,以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
有关方面对坚持企业领导干部国家统考培训制度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现有大中型企业应该参加考试的厂长、经理,要在明年年底以前考完,考试仍由国家统一命题、组织和评卷。现有预算内小型企业的厂长和经理,要在1988年考完,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但仍由国家掌握统一标准并颁发合格证书。已参加统考但成绩不及格的厂长、经理,都要补考。
同时,开始根据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党委书记岗位职务的要求,对他们进行系统培训。凡1985年6月以前任职的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首先参加国家统考,两三年后再参加岗位职务培训。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国务院最近决定,将负责全国企业厂长、经理统考工作的专门机构“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改名为“经济管理干部国家培训考试指导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经济管理干部培训、考试的重大政策问题,统一规划和组织大中型企业五种岗位职务的培训及厂长、经理统考,总结交流经验,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和厂长、经理统考合格证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