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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集体企业所有权还给农民 勉县改革乡村企业发展股份合作 财产折股到户 利润按股分红 股金证可流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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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09
第2版()
专栏:

把集体企业所有权还给农民
勉县改革乡村企业发展股份合作
  财产折股到户 利润按股分红 股金证可流动
本报讯 陕西省勉县在乡镇集体企业中试行“清产核算、作价折股、分股到户、合股联办、按股分红”的改革。其基本的出发点是,把集体企业的所有权还给农民,把经营分配权还给企业,恢复乡镇企业“民办”的本来面目。
这项改革自1983年开始在两个乡试点,以后逐渐推广,现已在全县二十九个乡、一百八十三个村普遍实行。其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清产核资,折股到户。乡村分别组织有干部、职工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清财小组,对各个企业逐一进行清产、核资、折价。40%—60%的资产折股到户,其余作为公股(乡经委作为公股股东);村办企业资产全部折股到户,不留公股。
——改革管理制度和人事劳动制度。股东代表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审议计划,进行经营决策,审查并批准财务预、决算,选举董事会,决定人事任免。厂长(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职工按合同录用,工资实行浮动制。
——改企业利润大部或全部上交为按股分红。乡办企业税后利润,公股分得的红利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和支农;10%—15%交乡政府办公益事业;20%—25%按股分红。村办企业利润中,50%留厂用于扩大再生产,20%—25%兴办村公益事业,25%—30%按股分红。1983年至1985年,农民已分红利三十八万二千元。
——改革股金管理制度。“农民股份基金会”发放的股金证具有股票的性质,属有价证券,允许自由流动。股东凭股金证可以向全县范围内的不论全民、集体、乡镇企业及联合体投股,企业也可以发行股票的形式吸收各方面的资金。
——股份制企业有权择优录用人才,提高了职工的素质。实行股份制,使企业不是附属物、“小金库”。(柴庆 厚德 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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