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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发出通报 批评新丰县某些干部贱买与侵占斗争果实 一切土地改革地区的党委都应注意防止和纠正这一错误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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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20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发出通报
批评新丰县某些干部贱买与侵占斗争果实
一切土地改革地区的党委都应注意防止和纠正这一错误现象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八月三十一日发出通报,批评广东新丰县土地改革工作队员贱价购买与侵占群众斗争果实的错误行为。通报指出:这种错误行为,必定会引起群众严重不满,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且将严重地腐蚀党员干部的思想。
据中共新丰县委报告:新丰县自开展退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以来,在全县二百五十名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中,有七十七人贱价收买与侵占退租退押的斗争果实。如第三区郑范增在第一区长丰工作时,即与旧农会干部秘密挪用斗争果实人民币二十一万元、二钱重金戒指一只、皮箱一只。又第一区雁塔村吕甘棠托人贱买蚊帐、被单等件,原值人民币二十万元,但只交了四万五千元。这种情况是极端严重的。这是违反纪律的变相贪污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群众对此已提出批评。新丰县委发现上述情况后,当即在干部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向群众公开承认错误,使大部问题获得解决,这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深刻地教育犯错误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华南分局指出,对情节严重、群众极为不满的分子,必须给以纪律处分。
华南其他土地改革地区亦有类似情况,因此华南分局指示各地必须贯彻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土地改革时期的八项纪律”,纠正与防止干部侵占或变相侵占群众斗争果实的现象,并向各级人民政府建议:在最近召开的扩大干部会议或其他会议上,应当认真检查有无干部侵占群众斗争果实的现象,如有,即应对这些干部进行教育,并让他们进行检讨,使其认识这种错误的严重性,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一般干部从农会直接贱价购买斗争果实者,一律退回原物,并向群众公开进行检讨,承认错误;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分子,必须给以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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