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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 综合治理商品质量问题 朱熔基说抽查两次不合格就撤厂长的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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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1
第2版()
专栏:

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 综合治理商品质量问题
朱熔基说抽查两次不合格就撤厂长的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王葵)国家经委副主任朱熔基9日在全国商检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解决商品质量问题要靠综合治理,既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又要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他说,提高产品质量要依靠经济手段,但单纯依靠经济手段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在我国,还要发挥各级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作用,完全没有这个行政手段也不行。产品质量抽查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已经搞了五次,得出一条经验,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企业,就撤厂长的职。
朱熔基还说,质量低劣,造成损失,如果坚持不给退货,用户可告到法院去。另外可以发动消费者协会,用舆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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