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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有法不依企业深受其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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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1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法人”有法不依企业深受其害
最近,我县司法局对本县十八家乡镇企业作了调查,发现有些“法人”单位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自行废止合同,致使这些企业未能收回应收货款达二百五十六万元,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湖南津市北路供销公司欠我县瓜子峪乡新铺水泥厂三千八百多元水泥款,水泥厂先后十多次派人去这家公司催还。可是,这家公司以当时有十吨水泥被司机拉到别处为由,拒付欠款。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购货单位自己提货;那位司机又是这家公司雇请的,厂方有何责任呢?今年1月,湖南怀化地区副食公司从我县城关镇香槟酒厂购酒,货款达一万多元。合同规定,购货单位收到货后立即付款。然而拖至今日,这家公司还没有付款。理由是货未售完。去年以来,湖北松滋县东河玻璃厂共欠我县城关镇矿粉厂原料款九万三千多元,矿粉厂月月要求对方付款,但收到的却是拒付单。理由是没有钱。今年4月,河南平顶山市东区商业公司购买我县城关镇香槟酒厂的“小香槟”,金额达二万八千多元。合同规定,购货单位收货后立即付款,但直到现在一分钱也没有汇来。
由于有的购货单位违约,造成我县一些乡镇企业产品积压。今年4月中旬,我县瓜子峪乡新铺水泥厂召开订货会,会上有五十一个单位签订了购销合同,订购的水泥达五万吨。按合同,今年4至7月,有关订货单位应提走一万一千二百多吨水泥。但是,订货单位却只提走五千多吨,致使大量水泥积压,新铺水泥厂蒙受了经济损失。
湖南石门县委 马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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