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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既无益,笑也不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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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1
第8版()
专栏:

哭既无益,笑也不必
谢云
11月20日的《“诸公”的哭笑》,对我的《“某公”与“诸公”》提出了异议,读过之后,自然要认真思考一下。思考的结果,以为我的基本观点并没有错,而且觉得有必要再略加申述己见。
文章的作者,认为一言堂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某公’不给民主”,“民主成为‘某公’的施舍物”。尽管表述上不无可以斟酌之处,但基本意思与我并无分歧。问题是出路何在?看来作者也承认“‘诸公’群起而发挥民主的威慑力量”,“‘某公’的一言堂”是可以“粉碎”的。但他却又说:“但这需要条件,就是确实实行民主政治和法律对民主的保证。”而从整个文章来看,这样的“条件”和“保证”现在又并不存在,而且似乎难以得到……于是我终于发现,跟着他的思想脚步走去,结果看到的却是一条死胡同——没有出路,只好“哭”、“笑”。
而照我看,情况并不如此之糟。所谓“条件”其实是已经具备了的。拿党内生活来说,这就是党章和《准则》。那里面说得明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中平等的一员。”难道这还不能算是条件吗?至于“保证”嘛,我以为就是切实实行这些规定:每个人都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也不容许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如果有人侵犯了,就用斗争来保卫。就“诸公”而言,就是不要把“某公”看做“婆婆”,而是看做妯娌辈的。如果他以“婆婆”自居,也决不低眉顺眼,唯命是从。质言之,这保证,不是别的,就是作者所说的“‘诸公’群起而发挥民主的威慑力量”的本身。还拿丁聪同志的那幅画来说吧,如果参加会议的“诸公”,把那欲举而不敢举的手毅然决然地高高举起,我看“某公”除了恨恨而外,也只好认输的。总之,我以为“诸公”只要把自己手里握有的民主权利真正行使起来,就事有可为,而决非只能徒唤奈何。这几年已有许多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自然,实际生活比这里说的要复杂些。“诸公”这样做,可能要担点风险,有时为了举起民主的火炬,甚至还会烧伤自己的手指。但民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由别人用盘子端来供自己安享的蛋糕,在它还未成为人们的普遍意识以至习惯的时候,要想得到它,不经过争取、斗争,以至付出某种代价,是不可能的。但舍此实在别无他法。
唐朝的魏征,以敢于直言进谏而名垂千载,但他自己曾向太宗皇帝坦白承认:“陛下导臣使言,臣所以敢言。若陛下不受臣言,臣亦何敢犯龙鳞,触忌讳也。”在封建制度下,大臣希望有一个开明的皇帝,小官希望有一个开明的上司,这不足怪。不幸的是今天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地方,这种传统观念,仍然缠绕于我们的头脑。因此每谈及一言堂问题,总是要求并寄希望于“某公”的开明,而很少要求“诸公”也要提高民主意识。而实践证明:无论是“要让人讲话”的谆谆劝导,或者是“否则便要霸王别姬”的严肃告诫,如果没有“诸公”有力的争取和斗争,往往收效甚微。鉴于这种情况,我在《“某公”与“诸公”》中,便着重从“诸公”方面谈问题,更多地要求并寄希望于“诸公”的自我解放,当仁不让。我们要少一点明君贤相思想,多一点主体意识和权利观念。不是“某公”给我多少权利,我便使用多少权利,而是我应有多少权利,便使用多少权利。我们希望“某公”讲民主,但也决不要怕他不民主。诸公的这种意识增强了,具有这种意识的“诸公”多起来了,“某公”的一言堂就维持不下去,民主集中制就可能真正实现,而最终,“某公”也就有可能由一言堂的“堂主”,转变为集体领导中的一个合格成员。总之,在一言堂内,除了“某公”需要“自审”外,某些“诸公”也确实需要来一点自审。而哭和笑,或单纯的埋怨和叹息,都无补于事。
写到这里,本可搁笔,但有一个不算小的问题,还想提一下。作者说:“诸公”本是民主的自身,“某公”的权力则是“诸公”给的,恐怕这不太妥当。“诸公”也好,“某公”也好,他们的权力和权利,并不能相互授受,都只是有关的章程所确定,并由选举他们的人们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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