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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外贸新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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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2
第5版()
专栏:

树立外贸新观念
袁文祺
从建国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较长时期内,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点,是把社会主义对外贸易作为“调剂余缺”的手段,认为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实物构成的改善,弥补某些物资之不足,调节经济比例关系。
这一传统观点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五十年代初,我国当时面临着帝国主义国家的封锁禁运,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特别是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自给自足的半封闭的经济状态。那时,把对外贸易作为“调剂余缺”的手段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理论上把社会主义对外贸易视为“调剂余缺”的手段,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规律的,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国家,都必然要超出国界进行国际交换,同世界其他国家发生包括商品交换在内的各种经济联系。而这种对外商品交换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利用国际分工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实现更多的价值,增加一国的价值量。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劳动生产率不同的国家通过对外贸易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在国际商品交换中,即使劳动生产率低的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它所得到的,但是它由此得到的商品比它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资本论》第3卷第265页)。马克思还科学地论证了通过对外贸易增加一国的价值量的可能性。他指出:“交换使商品价值有了实现的可能性。任何可以交换的新的对象,归根到底其本身就是新的价值,所以会增加价值量。因此,随着新开辟的交换的源泉,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中的价值量都会增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118—119页)
上述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目的的两种不同观点,必然对于外贸体制模式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由于对外贸易“调剂余缺”论强调通过对外贸易达到商品实物形态或使用价值的转换,在客观上同政企不分、国家统负盈亏的集中经营的外贸体制是互相适应的,它忽视对外贸易的经济效益,因此不会产生外贸体制改革的内在动力。
与此相反,认为社会主义对外贸易主要目的是实现社会劳动的节约、增加一国价值量的观点,在客观上必然产生改革旧的外贸体制的强烈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要通过对外贸易达到社会劳动的节约和增加价值量的目的,就必须把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发展对外贸易的根本出发点。高度集中经营、政企不分、国家统负盈亏的“大锅饭”外贸体制无法实现这个要求。只有改革旧的外贸体制,使外贸政企职能分开,变高度集中经营为分散经营,各外贸专业公司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对外贸易的上述目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正确地认识社会主义新时期对外贸易的目的,才能进一步明确外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变外贸旧观念,树立外贸新观念,是外贸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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