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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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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3
第3版()
专栏:怎样实现学术民主?

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科技人员的权益
本报记者 周庆
科学的兴衰已经反复证明,科学事业本身,是一项最需要发挥个人创造性的事业,如果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长期稳定的、能充分解放人的创造思维的科学制度,光靠感情、理想,是不能进行一场科学革命、带来一个科学新时代的。
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正在激发出千千万万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过去那种从整体上把知识分子看作异己力量的事情,已经不可能再发生。但同时,旧观念、旧体制所形成的习惯势力,还经常不断地遏制着创造精神。而这一切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就是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的权利有时还受到侵犯。这种状况如不迅速加以改变,我国的科学事业将只能在内耗中蹒跚而行。
今年4月,某学院派出保卫科长等人去外地调查一名科技人员的发明活动。调查者听到介绍科技人员的优点皆不记录,而是不断吹毛求疵找问题。被调查人急了,当场指出,那大量先进事迹也应当记下来呀,可他们就是不听。为此,被调查人心中十分不安,给报社写信说,如果他们又要整人,请将调查真相公布于众。比这类事更严重的是,还有的人竟然随意把别的科技人员称为“骗子”,并把个人意见打印成文,加盖公章四处散发。这不就是打着科学的幌子,在干侵犯人身权利的事吗?
仔细分析一下这些现象,不难看出,那种外行整人的事还没有完全杜绝,而“人才压制人才”、“同行整同行”的事又时有发生。外行整人,总是用阶级斗争的观点看待学术问题,以权压人,这在今天已经容易分辨清楚。而内行压制内行,依仗学衔、声望、资格,用一套一套学术上的道理来否定别人,利用课题选择、经费分配、职务评定等机会来对付别人,为了防止别人超过自己,甚至不惜去阻挠一项科研成果的诞生。这类事情,要辨清是非,就十分困难。碰到这类事情,即使领导同志想主持公道,往往也莫辨是非,无从下手。在今年10月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上,一些发明者不断找记者哭诉此类苦衷。这些人大多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科技人员,他们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仍然受到刁难,感到压抑,不得不通过记者向社会呼吁:“发明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靠领导部门来维护,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不能仅靠伯乐,还要靠好的制度”。
许多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找学术团体,学术团体作不了主;找法院,法院无法可依不好受理;最后,只好找新闻单位。可是新闻单位也没有能力、更没有权力裁决科学上的争端,它们只能把科技人员的呼声转达给社会,从道义上表示同情。这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从制度上来解决问题。
这几年,党和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措施,其中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程序使之完善成为法律,或由国家机关把它们固定化为某种制度。一如专利法、科学基金制那样。这样,就可以使它们具有国家强制实行的性质,任何人不得违背,就可以用它们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保护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基本权益,也可以使一切公民在进行科技活动时有一个平等的起点,都有把科学竞赛进行到底的共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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