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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科技人员以择职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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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3
第3版()
专栏:

最近上海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全市近三分之二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才积压、闲置而又难以流动。市人事局和科技干部局在公开“揭短”之后,提出如下对策——
给科技人员以择职自主权
本报讯 记者萧关根报道:在12月8日闭幕的上海人才使用现状及其对策研讨会上,上海市人事局、科技干部局局长石涛提出,要逐步放开科技人员辞职和兼职政策,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到中介组织和有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去兼职。
石涛说,辞职政策是赋予专业技术人员择职自主权的重要保证,应予逐步放开。凡是现已实行聘任制的单位,人才比较集中的科研、高校、文化系统以及一些人浮于事的单位,本人要求辞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去租赁承包中小型企业、科研单位的;要求去老少边穷地区和上海市郊县乡镇企业的;要求去外商投资企业及利用外资项目的,都可以允许辞职。建议中央在沪人才比较富裕的单位开明一些,也应允许辞职。在上述系统和去向的人员逐步放开后,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将逐步全面地实行允许辞职的政策。对于1984年以来的辞职人员,尚未办理手续的,原则上单位都要允许辞职、补办手续、转移各种关系。对个别人在辞职问题上可能有这样那样问题的,应该看到这是改革中由于政策不明确、改革措施不配套而出现的现象,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涛说,要进一步放宽兼职政策,处理好在职与兼职的关系和内部的报酬分配问题。为此必须抓好第一职业的管理工作。因为任务分配不合理、考核标准不明确而致使第一职业没有管理好,就采取行政手段,硬性规定不准兼职,或有附加条件的兼职,这是不妥当的。要抓好兼职立法,依法管理业余兼职,避免可能出现的弊端。
关于目前看法分歧的建筑设计人员兼职问题,石涛说,个人私自搞建筑设计是不应该允许的,但应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到中介组织和有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去兼职。涉及质量事故等问题,可以由中介组织和有证单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百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工作者和人事管理部门的干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对最近进行的上海万余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状况的调查结果,与会者认为,产生这种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才流动不是靠供需机制来调节,而是靠高度统一的行政手段来管理,“一次分配定终身”。他们认为,人才要流动,就应该有计划地逐步放开人才管理,促使人事部门的功能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
与会者不仅在理论上对放开人才管理作了探讨,而且提出了很有价值的建议。他们认为,经过这几年人才流动的实践,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和人事管理部门的同志在认识上有了提高,拥护和支持人才流动。十分可贵的是,上海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处和全国第一家人才银行——上海科技人才开发银行的实践,为放开人才管理提供了经验。
与会者强调,在放开人才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制订相应的配套改革政策,如:全面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工资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制订有关人才使用和人才流动的具体法规,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并逐步在全市建立起独立的、权威性的仲裁机构。
与会者认为,上海人才荟萃,在放开人才管理上,理应在全国起先导作用,为全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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