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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深思的四年赋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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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3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值得深思的四年赋闲
本报记者 李春雷
接到胡尘同志的来信后,记者到杭州进行了采访。
胡尘,男,现年五十六岁。他先毕业于华南工学院(五年制本科生),后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语大专班。记者这次与他交谈时发现,胡尘同志虽已年过半百,又在家赋闲四年多,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对革命工作满腔热情。
1982年3月,浙江省委组织部免去胡尘杭州市委办公室主任的职务,调省外贸局安排工作。这种任免通知使外贸局相当作难,因为按当时的干部管理制度,让省外贸局安排胡尘的工作,等于是对胡尘降职使用。外贸局领导人数次请示省委,要求明确胡尘的职务,省委组织部答复是胡尘仍属省管干部,但具体工作一直没有安排。省外贸局几位局长听省进出口委员会一位副主任说,省里打算安排胡尘任副局长,但是没有任免通知,外贸局只好让胡尘在进出口处等待分配。半年后,经局领导批准,胡尘回家“等待分配”。后来,胡尘多次请求给他安排适当工作。1984年底,省委宣传部负责人出面联系,准备分配胡尘去一所大学工作。征求意见时,胡尘觉得自己不适合大学工作,这次安排不了了之。
胡尘是不是已不能工作了呢?答案是否定的。1974年初,胡尘从新华总社调浙江分社任记者组负责人。作为一名记者,他不屈于帮派分子的淫威,深入到各种场所,真实地反映浙江“文革”后期的一些重大问题。粉碎“四人帮”后,省里调他负责清查工作,胡尘严谨慎重,实事求是,成绩显著。1979年后他调杭州市委办公室先后任副主任、主任,处理工作有条有理,曾扎扎实实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记者访问了杭州市委原任四位正副书记、办公室三位副主任、省委组织部原任和现任四位正副部长以及其他同志,大家一致认为:胡尘同志政治素质较好,工作能力强!
政治素质较好,工作能力强而又身体健康的胡尘,究竟为何被“挂”起来呢?人们很容易会想到胡尘被免职前的一些情况。
1981年4月,杭州市一些群众反映,当时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局长孙晓泉有利用职权侵吞文物、敲诈他人收藏的名贵字画的问题。胡尘被市委指定负责调查。几个月后,调查组确认孙晓泉有侵吞珍贵文物,以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行为,触犯了刑法。1982年2月,在市委一位主要负责人(这位负责人此后不久兼省委常委,现在省里工作)主持下,市委常委会研究处理孙案。会上,市委主管政法的书记和一些常委认为孙已触犯法律,但那位主要负责同志却坚持在党内处理。2月20日,杭州日报刊出市委处理孙晓泉的决定,把孙的犯罪行为说成是“利用职权、化公为私,攫取珍贵文物和大批字画”,“错误严重”;决定给孙晓泉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市委组织部还接到那位市委负责人写的便条,指示在孙晓泉受处分期间可安排适当工作,如果表现好,可以提前恢复组织生活。
市委的处理决定引起了杭州群众的不满,他们纷纷给中央、省委及杭州日报写信、打电报,要求追究孙晓泉的法律责任。当时省委主管政法的书记王芳也指出:孙晓泉确实触犯了刑法。胡尘作为调查组负责人,连续四次给中央有关方面写信,认为孙案处理不当;同时,还反映了那位市委主要负责人在处理孙晓泉问题上的做法。3月3日,中纪委发出加急电报,指出杭州市委对孙案处理不严肃,要求重新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杭州市委开除了孙晓泉的党籍,并由司法部门审理。孙晓泉终于以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罪被判处四年徒刑。胡尘在孙晓泉问题上抵制了市委负责同志的错误,平时工作中又和那位市委负责人有过一些意见分歧,那位负责人便在有的场合向人说:胡尘把整个杭州市委都告了,平时和人家关系也紧张,等等。
1981年9月,原省政府一位领导人负责筹备一项对外贸易工作,经省委组织部推荐,胡尘暂时协助省进出口委员会的一位副主任具体负责准备。胡尘去香港考察回来后,提出了几条建议。胡尘的建议同那位负责这项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人的设想不同,并对原来的不符实际的打算有所否定。尽管后来的实践证明胡尘的建议是正确的,但他却被有些人看成是“拆台”。随之还传出胡尘“太狂妄”、“偏激”、“极左”等流言。如此这般,胡尘去香港负责贸易工作的资格,被取消了!
此外,胡尘在工作中,由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也曾得罪过某些人。
省委组织部的同志告诉记者,近两年来,他们曾几次为胡尘联系工作单位,但都不大愿意接收。
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其中,确实有些问题令人不解。人们该从中吸取点什么经验教训呢?五十多岁的胡尘,还有几年能为党工作?难道真的就让他这样一直“赋闲”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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