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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示众是违法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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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6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游街示众是违法的
凌律
近日去某县城,见到这样一个场面:一辆汽车载着几个违法青少年,他们每人脖子上挂着个牌子,写着姓名,在闹市示众。这使我不由得想起十年浩劫中的“时髦”做法……
我想,对违法青少年不论使用何种教育手段,其目的应当是使他们改过自新。可游街示众这种办法,只能使他们感到无脸见人,无路可走,索性破罐子破摔,其结果与教育的目的大相径庭。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违法青少年,并不采取游街示众的办法。如有必要在电视上出现时,也都是将他们的眼部遮住,不使观众看到全貌,这样做更有利于养成他们的羞耻心,也给他们将来在社会上重新做人留下了出路。这种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树怕剥皮,人怕伤心。”对那些失足的青少年,应依法惩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但用游街示众等方法损伤他们的人格和自尊心,是不可取的,也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和其他法律,都设有“处以游街示众”一说,执法者切不可再搞这种违法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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