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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走私诈骗 林承刚等在珠海市被处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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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9
第4版()
专栏:

贪污走私诈骗
林承刚等在珠海市被处决
新华社广州12月18日电(记者吕毅子)犯有贪污罪、投机倒把罪、走私罪的原中国银行拱北支行会计林承刚和同案犯周润培、李有强,今天在广东省珠海市被依法处决。
今年二十四岁的林承刚,在1985年4月至7月间,采取涂改报单、制造假传票和重复入账等手法,先后四次贪污人民币二百三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多元,全部转入拱北水厂综合商场账户内。之后,林承刚又与住在澳门的周润培等套汇港币一百四十七万一千六百元,走私港币一百零八万元。周润培犯了走私罪和投机倒把罪。
林承刚套汇港币得逞后,与周润培密谋共同逃往国外。为了搞到假护照,林承刚、周润培和澳门黑社会头目的帮手李有强一起,密谋搞假护照。在此期间,李有强参与走私港币五十二万余元,诈骗港币七十六万九千多元,构成走私罪和诈骗罪。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承刚、周润培、李有强三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承刚、周润培、李有强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裁定已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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