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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联户企业和个体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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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1
第2版()
专栏:

要保护联户企业和个体企业
本报评论员
余杭县农民联户企业友谊服装厂因为得不到法律保护,被哄抢一空,不得不宣告倒闭,是一起值得重视的事件。
在事件发生之初,如果当地的镇长和派出所长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问题并不难解决,但是他们一律“不管”,导致了事态迅速扩大。
近几年,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经商、办企业。仅浙江省联户办企业和家庭工业就发展到二十五万家,从业人员达一百万人。这些农民个人或联户办的企业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有些同志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对农民办的企业总是看不惯,把这些企业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也有些人当企业办得红火的时候,他们就眼红心痒,常常倚权仗势沾光;当企业遇到挫折的时候,他们又幸灾乐祸,隔岸观火,甚至落井下石。某些干部这种态度,是发展农民个体或联户企业的严重障碍。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当前要注意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这个任务现在并没有完成。鉴于旧观念和旧的习惯势力还有相当的影响,也鉴于我们还比较缺乏经验,在较长时期内更多地关注对个体和联户企业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很必要的。
友谊服装厂曾被誉为“农村联户企业一面镜子”,对发展当地的农村企业起过积极的作用。现在,它被哄抢、倒闭的事件又成了另一面“镜子”,各地的干部也好,农民企业家也好,都应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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