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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在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一定要讲究实效 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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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1
第4版()
专栏:

乔石在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
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一定要讲究实效 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同志们: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致以亲切问候!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深远意义的重要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中央书记处还专门抽出时间请法律专家给中央领导同志上法制课,这些都体现了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推进,各条战线的通力合作,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并初步摸索和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全国上下有几千万干部、职工,几百万解放军,一亿多农民,近两亿学生,投入了大规模的学法、用法活动,掀起了普及法律常识的热潮。这是建国以来从来没有过的。由此可以看到我国亿万人民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看到我国完全能够逐步建设成为高度民主与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一年来已有约70%的干部,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开始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这对于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干部的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使各级干部的知识结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都将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下决心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一个历史性的创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目前这项工作虽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要达到既定的目标还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认清形势,振奋精神,既坚定不移,又精心指导,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下去。
第一,要进一步充分认识普及法律常识的重大意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加快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这项工作抓好了,将大大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大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在十亿人口的大国中普及法律常识这一工作,国内外的舆论反应都很强烈。一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进行这项工作,不仅极为必要,而且效果也是很好的。我们要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大事来抓。
第二,要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使人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有关的法律和纪律,养成守法遵纪的良好习惯”。没有法律常识的普及,没有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提高,就不可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无法培养、造就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因此,一定要把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纳入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规划中去,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第三,要把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治安能否持续稳定地好转,取决于打击犯罪、改造罪犯和预防犯罪的成效,而最根本的是教育人,使人人懂法、守法、用法,人人都依法办事,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开展得好,哪里的违法犯罪现象就少,社会治安秩序就好。因此,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也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安定的根本措施之一。
第四,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一定要做得扎扎实实,讲究实效,不作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普及法律常识的根本目的,在于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仅要增强公民的守法观念,而且要增强公民意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当家作主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仅要增强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和严格执法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而且要使党员、干部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不能满足于简单地宣传一点法律条文,而必须紧密联系实际,针对不同对象和当地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就案论法,就案讲法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宣传教育方法,不断提高人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人们学习法律的自觉性。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对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精心指导。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不只是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是全党和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的共同任务。必须实行由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统一领导,由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由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原则。随着这项工作的逐步深入,要分地区分层次地加强具体指导和帮助。各级政府还要切实保证开展这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使这项任务能够按期完成。
同志们,通过这次大会,我们要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再加一把劲,争取在今后几年中作出更大的成绩。预祝这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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