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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代表会议必须重视处理人民提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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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24
第3版()
专栏:

县人民代表会议必须重视处理人民提案
中央内务部民政科长 刘栻
对人民提案的处理不够重视和不够认真,是目前许多县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缺点之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职权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不重视或不认真处理人民的提案,就是忽视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就是不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利。产生这一缺点的基本原因是: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虽然对工作积极和负责,但群众观点不够坚强,只注意完成上级政府交付的任务,而不关心或不够关心人民群众的具体生活要求,往往将国家事务和人民的具体要求对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不过是为了便于推动工作,并没有理解到人民对会议有权利提出并讨论他们的意见与要求,人民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另有少数政府工作人员,漠视人民的这种政治权利,认为处理人民的提案不重要,这更是错误的。
县人民代表会议是县人民政府一切工作和一切活动的中心环节,讨论国家的事务和上级交付的任务是完全应该的,而且一般说来也是主要的。但人民的政治要求和生活要求范围很广,除了关系他们利益最大的国家事务之外,还有不少当地应兴应革事宜乃至一区一乡人民的具体要求。因为这些问题和要求与人民有更直接的关系,人民往往将其是否得到解决看作人民代表会议是否民主的主要标志之一。有不少县的人民代表会议,正由于不重视或不认真处理人民具体要求的提案,使人民感觉“说话不顶事”,“会议不解决问题”,以致提案逐次减少,代表缺席的逐渐增多,会议也开得没有生气。这是所以必须重视处理人民提案的第一个理由。第二,人民政府当前的重大工作要办理得好,只靠代表在会上想办法是不够的,必须事前发动全县人民酝酿讨论,让大家想办法。只有认真征集广大人民对解决问题的意见的提案,集中了全县人民的智慧,问题才能解决得更好。第三,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案既是人民各方面要求的反映,即应视为政府决定政策和施政方针的重要根据之一。山西省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参照全省各县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案,确定了一九五零年全省施政方针;北京市,拟定一九五一年市政建设计划时,首先在各区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上征集意见,结果订出的计划都能适合人民的需要。第四,人民的提案中有相当大的
一部分是批评干部作风和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接受人民的这些提案,就可以帮助克服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的缺点,否则就会堵塞言路,脱离群众。
县人民代表会议一般开三、四天,时间长的也不过五、六天。在这样短的时间内,既要抓住中心,讨论和解决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对来自人民的提案作认真的处理,的确有不少困难。这就必须在会前做好一系列的处理提案的准备工作。提案收集要早,并先经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整理和初步审查。凡属批评政府工作缺点的,应结合在政府检讨中提出报告;有关中心议题的,应结合中心议题讨论;有关全县性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一般具体问题,则应将审理意见作详细报告,由大会通过,然后责成有关部门执行;不能解决或可以缓办的提案,应分别说明理由。人民的提案不仅在会中应做到都有具体交代,更重要的是会后要订出具体执行办法,认真执行,并在下次会议上将具体执行的情况提出切实的报告,请求会议审查批准。这样才能见信于人民,使人民感到人民代表会议真正是自己解决自己一切问题的会议,人民政府真正是执行人民意志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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