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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械管理局改革跨新步 三家大中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厂长 厂长即企业法人代表拥有充分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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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5
第1版()
专栏:

沈阳机械管理局改革跨新步
三家大中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厂长
厂长即企业法人代表拥有充分自主权
本报讯 一九八七年的日历还没有翻到,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已经翻开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新页,该局决定首批在二十个企业实行经营责任制,并从十二月二十二日起,沈阳铸造厂、沈阳蓄电池厂和沈阳电工机械厂三家国营大中型企业,以招标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厂长。
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在改革中勇于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实行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等措施,使企业有了生机和活力。今年,在困难较大的情况下,全行业实现产值和利润总额,仍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出口额比去年增长近一倍。
岁末年尾,沈阳市机械工业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有步骤地推行经营责任制,决定把小企业面向社会招聘经营者的经验推而广之,在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实行,并决定首批在沈阳铸造厂等三家企业试点。
这个局面向社会招聘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营者、实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是:局里成立“企业经营者招标委员会”,对投标者的经营目标和治厂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招标答辩,择优聘用;局里同应聘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为期四年的经营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主管局和企业之间已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只有经济合同关系;在合同执行期间,应聘厂长即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负全面责任,在生产经营、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自有资金支配、内部分配形式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完成和超过合同各项指标的,工资收入可达到本人原有工资的二至六倍,完不成合同指标的,视不同情况扣发工资直至扣除全年工资,严重者撤销其委托经营证书,另外选聘新的经营者。
(侯恩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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