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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批评稿送审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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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5
第2版()
专栏:

一篇批评稿送审之后
本报记者 张国荣
一篇批评稿,送审之后,尚未发表,就引起了预想不到的“连锁反应”。
10月中旬,记者将反映北京电力建设公司配套设备厂厂长朱锡忠改革中遭遇的报道小样,送水电部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审阅。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的一些领导人知道后,一方面赶写材料,论证报道“完全失实”;一方面又采取了一些行动,压制向报社反映情况的同志,使矛盾更加激化。
10月初,记者在配套厂采访时,就朱锡忠的问题曾召开过一个座谈会。此会是由公司新任命的厂长寿明海帮助组织的。参加座谈会的有工厂各方面代表十多人。会上,大家尖锐批评公司领导对待朱锡忠不公正,要求为改革者主持公道。其中年逾半百的副总工程师于大真眼含热泪为朱锡忠抱不平。
此后不久,北京电力公司党委竟决定取消于大真同志早经公司批准的晋升半级奖励工资。于大真本是公司刚任命的工厂新班子成员,这时,公司不仅不承认此项任命,并且在未同本人谈话情况下,又下令把于大真调离配套厂,限期到公司质量安全科报到,违者,以“令不行、禁不止”论处。
新厂长寿明海认为,公司的这些做法不妥,工厂无法向群众交待,对公司取消的于大真的晋升工资,工厂决定每月从奖金里补。
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林德恩和副书记邵宜煌找到寿明海,威胁他说,在朱锡忠和于大真的问题上,你的看法和行动与公司党委不保持一致,是违反党的领导,这是不行的。你要敢再不执行党委决议,要停你的职。甚至质问寿明海,你是否想通过为朱锡忠鸣不平,而从中捞点好处,最后想到公司当领导。
从此,公司该通知寿明海参加的一些会议,也不让他参加,还在会上不点名地批评他。有人担心,寿明海将会是配套厂的第二个朱锡忠。
记者没有想到,采访中一次很正常的座谈会,竟引起北京电力公司某些领导人如此反感,并给座谈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带来如此麻烦。
是否记者的稿件“完全失实”呢?
争论最大的是对朱锡忠改革的评价。送审稿中写道:朱锡忠1984年4月担任厂长后,在公司范围内,率先在配套厂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特别是改革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北京电力公司的一些领导则认为,这样评价朱锡忠改革太高,不符合事实。理由是当时局和公司都未进行什么改革,因此,朱锡忠也不可能搞什么改革。
但是,他们忘记了,送审稿中的评价,并非记者的发明。在北京电力公司今年5月8日《关于配套厂违纪问题处理决定》中,对朱锡忠在配套厂的改革,曾白纸黑字写着这样一段话:公司党委“认为配套厂自1984年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了各种经济责任制,大胆地改革了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发展了锅炉生产,使该厂的产值和利润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985年完成产值一千三百一十三点六七万元,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实现利润一百七十七点三六万元。职工收入也相应地增加了,这是主流,应该充分肯定。”
记者稿子中对朱锡忠改革的评价,就是根据这个结论的精神写的。难以理解的是,电力公司领导现在为什么要自己否定自己呢?
北京电力公司在反驳的材料中,又硬说朱锡忠在配套厂的改革,是按公司统一布置的改革方案进行的。事实是,当朱锡忠1984年4月上任后,在配套厂进行改革时,北京电力公司还未动,直到1985年1月9日才制订出一个《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草案),让下属单位讨论,比朱锡忠在配套厂的改革晚了半年多,上面引述的公司文件也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贬低朱锡忠去年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北京电力公司某些领导不惜弄虚作假。记者稿中写“配套厂去年上交利润一百七十七点三六万元,占全公司年实现总利润一百九十一点三八万元的92%”,明明是准确的。可是公司在反驳的材料中,却把去年全公司实现的利润凭空多加一百一十一点一二万元,写成三百零二点五万元。这样一箭双雕,既贬了配套厂对公司的贡献,又可证明记者报道失实。他们不知道,记者手头有今年8月26日经华北电管局核定审批的北京电力公司《1985年财务决算报表》,稿件中的数字就是从这个报表上抄来的。
在北京电力公司的所谓反驳材料中,类似上述歪曲事实,出尔反尔的事例还有。朱锡忠遭遇姑且不论,仅从一篇稿子送审后,北京电力公司某些领导人的所作所为,人们就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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