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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数字出笼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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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7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虚假数字出笼前后
本报记者 李而亮 王子霞
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对领导机关了解国情、国力 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我国的统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和窜改。可是,据孙云钊反映,作为统计法的执行机关——慈溪县统计局,在他们上报的“1984年全县工资总额更正表”上,竟有意作假。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最近赴慈溪县作了调查。
为做好工资改革工作,国务院1985年1月5日颁发了二号文件,规定各单位的工资总额“以1984年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核定”。国家统计局也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搞准1984年工资总额的统计数字。慈溪县统计局在收到转发下来的国家统计局通知的当天,就令人起草文件,编印“统计数字差错订正表”下发基层单位。与此同时,县劳动局召开了传达国务院二号文件精神大会,并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和浙江省统计局文件的精神。县长参加了这次大会,并讲了话。与会人员领会到了这么一个“精神”:“工资总额的大小,关系到全县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报工资数时要实事求是,但也不要吃亏。”
基层单位工资总额的“差错订正表”很快送上来了。在这些表上,“减少”栏几乎都是空白;而“增加”栏里,不少单位都找到“漏报”的数目。有些单位更正数比原报数增加了约50%,个别单位甚至净增一倍。显然,有些单位把不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的项目统计进去了。
慈溪县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员孙云钊同志发现了基层工资总额更正数的虚假成分后,立即向局长郑飞、副局长裘长顺作了汇报。但两位局长对此事并不重视,却以“工资总额和工资改革有联系”为由,让孙云钊赶快汇总上报。孙云钊提出统计部门应把好关,可两位局长反而劝告孙云钊要考虑自己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孙云钊只好一面向党中央写信,反映本县工资总额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面违心汇总。但他对增加数的虚假成分作了如实说明并拒绝在汇总表上签名。可是后来,副局长裘长顺又把原来可以看出虚假的部分改成“合理合法”了。
省统计局发现慈溪县统计局的工资总额更正汇总表更正的数字较大,便要求县统计局告知更正数字的主要单位和更正原因。县统计局接到通知后,局的领导人不是对基层单位报上来的更正数进行认真复查,而是重新打印了更正表,让各单位重新填写更正说明,把一些原说明中有漏洞的地方,一一改过。对不愿改写原说明的统计员,还让这个单位的领导人对之施加压力。统计局领导人甚至出点子,让基层统计员对原说明巧删妙改。就这样,在更正数字没有一点变动的情况下,慈溪县工资总额的更正表又一次送进了省统计局的大门。
慈溪县统计局虚报工资总额统计数的行为,可以说是有意识的弄虚作假。正如省统计局的同志所说:“这样大范围有意识地弄虚作假,在全省来说是罕见的。”如果我们把这件事情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施行一年多的背景下,又是发生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的部门——县统计局里,就会觉得这件事更值得重视了。
本报今年8月初收到孙云钊同志的信后,立即打印清样寄浙江省统计局,请他们调查处理。9月底,本报接到浙江省统计局的复函。复函确认慈溪县有虚报数字这件事,但对其原因、目的和做法未加说明,因而才有记者的这次慈溪之行。
孙云钊来信说,他因坚持原则受到歧视。据了解,孙云钊抵制虚假的统计材料,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后,有的领导人曾说“这个人很危险”。至于孙云钊反映原答应分给他房子后来没有兑现,是否他具备了分房条件而没有分给他,这倒是值得有关领导认真考虑的。孙云钊担心他受打击报复,但愿他的担心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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