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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不可设而不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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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7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食品卫生法不可设而不用
10月中旬,我在我市塘子巷自选副食商店和有关批发单位,发现各地生产的糖果、饮料、罐头等五百五十多种食品中,只有六十八种标明出厂日期。这些商品有的已变质。如:四川潼南食品厂生产的瓶装糖水桔子罐头,包装上未标明何时生产,现已混浊变质,不能出售。食品卫生法已经试行三年多,由于一些厂家没有依法行事,生产的包装食品不按规定标明出厂日期、保存期限等,致使一些经销部门盲目购进,结果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昆明市一家公司近期统计,明显不宜食用的食品,库存总值达四百三十九万元。
食品卫生既然立法,就应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不这样做,法律就形同虚设了。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真正依法办事。
云南昆明市糖业烟酒公司 邱德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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