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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查获一起重大投机倒把诈骗走私案 主犯杜国桢被依法处决 其他罪犯和参与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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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28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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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查获一起重大投机倒把诈骗走私案
主犯杜国桢被依法处决
其他罪犯和参与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福州12月27日电 (记者蔡珪村)福建省查获一起重大投机倒把、诈骗和走私案。主犯杜国桢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杜国桢已于今天被处决。
杜国桢现年五十四岁,原是福建省公路第二工程局第三施工队以工代干的办事员,于1983年6月擅自离职经商。他谎称自己在台湾、香港有重要社会关系,准备在内地进行巨额投资,以此为手段进行诈骗、投机倒把和走私等犯罪活动。
1984年6月,杜国桢谎称投资二十万元,与其子杜仲元一起,先后承包了福州市建红企业公司和建兴实业公司,由他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杜仲元任建兴公司副经理。同年10月,他又谎称投资一百万美元和二十万人民币,以此骗取福州市郊区有关领导的信任,同福州市郊区外经委下属的福华支公司联合成立了裕丰实业公司,杜国桢任公司副董事长,杜仲元任公司经理。
有了这三个公司做招牌后,杜国桢就伙同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医生李涵生、建兴实业公司副经理庄深以及杜仲元等,和外单位广为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在根本无货源的情况下,骗取了漳州贸易中心等十个单位的预付款五千三百一十八万元,然后,用他人的预付款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从1984年6月至1985年2月,他们投机倒把购销合同总金额达一亿九千多万元,实际成交额二百二十三万多元,从中非法牟利一万五千多元。
1984年11月,杜国桢以汇票非法兑换现金一百万元。同年12月,杜国桢又指使李涵生、杜仲元等伪造购销合同,由福州市郊区外经委干部、裕丰实业公司副经理李挺榕向中国银行福州分行骗取贷款一千万元。这两笔钱,杜国桢等都用于投机倒把、走私等犯罪活动。
1984年11月,杜国桢和香港伟豪国际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林松等人共同策划以“对台贸易”的名义,从霞浦县三沙港向香港走私蘑菇罐头等货物。霞浦县长春贸易中心经理林常平积极为杜国桢组织走私货源,联系港口,蒙骗有关部门,办理货物离境手续。杜国桢以开展“对台贸易”为名,许诺提供货物总值10%的管理费,并且投资一亿美元开发三沙港,以此骗取霞浦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提供三沙港给他们使用。12月30日,霞浦县委顾问、前任县委书记胡良基在港务部门因杜国桢等人的货物出口手续不全,不给办理船舶出航签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强迫县港务站为这艘船办理签证,使价值六百多万元的蘑菇罐头等商品逃避海关监督,运往香港。
1984年10月,杜国桢还伙同林松,指使养鸡专业户黄建斌套购美元十万八千余元、港币六十一万九千余元,走私到香港。
杜国桢等人在进行上述犯罪活动中,为谋取方便,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零一百六十元、港币十七万七千五百七十元。
正当杜国桢一伙继续大肆进行犯罪活动时,我有关部门将其查获。1985年6月25日,杜国桢被依法逮捕。参与杜国桢进行上述犯罪活动的李涵生、林常平、庄深、林松、杜仲元、马晓明、黄建斌以及在杜国桢等人进行犯罪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收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于今、汪乾金、李挺榕、王庭琪、胡良基也被分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罪犯中原是党员、干部的,以及本案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分别由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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